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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
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
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另发),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为“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发展,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认真行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协助地方政府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协调相关工作,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于2月底前做出部署,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抓住“两会”、“奥运会”、第四季度三个重要时段,针对突出特点,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总局将分别组织督查。对重大隐患要协助当地政府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要严明纪律,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引发事故的原因就是必须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集中力量予以解决。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加强信息调度和总结交流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调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和资料。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提出前瞻性的对策和建议。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要认真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重大基础设施的防火、防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二)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4月)

  1.2007年排查出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一定时期内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特护措施的制定和监控情况。

  2.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审核和修改、完善情况。

  3.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4.锅炉、压力容器、电工和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二时段(5月-9月)

  1.钻井井控技术规程和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情况,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物探、钻井、井下作业及管道施工野外作业现场的防坍塌、防洪水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油气处理站场、油库群和天然气净化厂等重点防火部位的防雷击和防火、防爆措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4.海上石油生产作业设施的防台风、防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2008年排查出的隐患的整改销号。

  2.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井队的搬迁、大型设备的运输和安装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3.石油天然气管道、油气处理设施的防泄漏、防爆炸措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4.“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气井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5.海洋石油作业人员防冻、防滑措施,海上船舶和作业设施拖航过程防台风措施等制定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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