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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科工安〔2008〕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附后)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防科工委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2008年2月22日

国防科技工业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国防科技工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军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地方军工企事业单位、核设施运营单位、船舶修造企业和委属各高校。重点排查治理:

1.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和火炸药、推进剂及各类弹药等火工类产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单位和场所;

2.武器装备科研试验单位和场所;

3.核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变电站、煤气站、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和部位;

4.铀矿山、尾矿库,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和场所;

5.船舶造修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

6.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与重点

l.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排查治理各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l)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重大危险源、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辨识、普查建档、监控预警等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7)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情况和视频监控记录系统安装及工作情况;

(8)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的安全管理情况;

(9)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侧重对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审查和临时工、外包工的日常管理情况;

(11)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3)军工危险品单位的外部安全距离问题整治情况;

(14)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1)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工作。针对全行业危险作业点多,人员比较密集的突出问题,全行业从2007年开始开展了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专项工作,并提出了通过加强管理和科技进步实施“压点减员”的工作目标。经过一年努力,已经完成2007年工作目标,消除了百人以上危险作业点。下一阶段,要继续狠抓督促和落实,在总结经验、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2008年“压点减员”工作目标的实现。

(2)在危险作业场所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近几年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发生的多起事故中,因现场没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给事故的调查分析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全系统危险品科研、生产、储存、试验、销毁处置单位应在2008年底前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立视频监控记录系统,实施工作时间不间断监控。通过监控,约束和规范现场人员的操作行为,便于实施检查和追踪。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此项安全管理措施,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于限期内在危险作业场所加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改。

(3)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近年来,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在危险品销毁处理时发生了多起事故。2008年,要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内容为:研究制定关于危险品销毁处理的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对危险品销毁处理设施、工艺进行更新和改进,在危险作业环节,严格禁止手工作业,全面实现人机隔离;开展对此类事故发生机理的研究分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一律停止销毁和处理作业活动。

(4)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外包工管理工作,凡使用临时工、外包工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监管责任,落实责任制;对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要进行严格审查,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坚决不准雇用;如在特种作业岗位上雇用外包工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其是否经过培训合格获得上岗资格证书,不得无证上岗;对临时工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告知岗位风险,使其具备安全知识和技能;加强对临时工、外包工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5)加大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力度。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要指导监督军工危险品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外部安全区域的保护工作。出现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要从查责任入手,督促责任单位立即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监督整改,逐步消除隐患。企事业单位自身无法解决的,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依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敦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治理此类隐患,个别难以解决的,要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防科工委报告。

(6)加强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的安全管理。要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武器装备科研试验安全工作的通知》(科工办〔2006〕498号〉的要求,重点分析试验期间的各种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试验安全方案;对涉险参试人员数量进行严格的核定,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现场或登机、上艇;尽量通过遥控完成危险作业,尽可能避免进行涉险作业。

(7)提高各类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2008年核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各类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加快对老旧军工核设施的质量安全分析与安全整治。

此外,铀矿山和建筑施工单位除要按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外,还要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金属和非金属矿、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安监总协调〔2008〕35号)和建筑行业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火工产品专项整治、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危险作业场所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外包工安全管理等多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四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落实)、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禁“二超”(危险生产作业场所超定员、危险品超定量)工作力度;

3.坚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和安全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三、重点时段

(一)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l.各单位、各部门要在2月底之前制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范围、内容和方式(特别是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方案制定以后,要及时下发至有关企事业单位,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2.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委属高校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重点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监控,通过逐步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等措施完成整改,逐项清零。

3.各军工集团公司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成员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模型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对本地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委属高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检查内容应全面细致,不仅查找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安全距离、超员超量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也要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铀矿山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铀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危险品单位、油库、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

3.各部门、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重点督办,确保实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检查是否列入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对于存在重大危险的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停产整顿。国防科工委将适时组织重点抽查,同时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效果。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易出现赶任务、抢工期的情况,以及部分地区出现天气干燥和冬季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对于保障今年“两会”、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对确保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指示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安全基础,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军工的必由之路。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把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是一把手要亲自抓,各单位、各部门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并制定计划和方案,组织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要落实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各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三是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推动事故隐患整改。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入手,研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指导、帮助规范企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和行为,要做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安全基础科研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协调和理顺安全生产基础科研经费渠道,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科研攻关,争取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并选择条件成熟的在全行业进行推广,逐步淘汰本质安全度低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促进“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要通过制订新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

(四)加强事故应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组织开展预案的演练工作,增强事故应急的实战能力。

(五)认真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和总结通报。

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和各军工集团公司要认真总结每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所属单位或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在向国防科工委上报季度总结的同时,也要向本地区、本集团企事业单位通报。

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工作,将排查和整改情况填写相关表格(附件l和附件2,分别于每季度末,报告所在地国防科工委(办)和军工集团公司。委属高校应同时抄送国防科工委。

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和各军工集团公司要认真总结每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地区、本集团情况,于每季度后的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2009年1月5日前报国防科工委。

联系人:董章 鲍常科

联系电话:01088581564 01088581256

传真:01088581485

附件:1.单位(高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单位(高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5.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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