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山海丹医院”女职工向术芳工作75小时拒上班遭辞一事,日前有了新进展: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医院恢复向术芳的劳动关系,重新安排工作,逾期不安排每月按405元标准发放生活费。
2007年4月17日,本报报道了山海丹企业集团西安中医多学科研究所(简称“山海丹医院”)药剂科女职工向术芳连续工作75小时拒上班遭辞一事。4月18日,向术芳向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重回医院上岗。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认定,山海丹医院要求职工连续上班3天,不到一天后又要求其继续上班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职工不愿继续加班属于正当维护自身的权益。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取证,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6月15日依法对该案件作出裁决。要求山海丹医院撤销对向术芳的辞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医院要在5日内(到6月20日)给向术芳重新安排工作,如果逾期不安排,医院要按照每月405元的标准逐月给向术芳发生活费,并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直至劳动合同期满。另外,裁决要求医院补发向术芳在1月、2月的加班费,和3至5月的生活费,总计3325元。
“如果单位执行裁决,我今天就可以去医院上班了。”拿到仲裁书的向术芳对仲裁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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