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劳动者的弱势,不是因为我们说他是弱势,他就是弱势,实际上是因为我们没有条件把劳动者变成和资方进行讨价还价的法律,所以劳动者是弱势的。这种情况下,单一的选择看上去是保护弱势了,实际上是把他定位到弱势上了。
您说我们的基尼系数到了多少多少,是因为什么原因,然后说大企业是可以能够承受这个成果的,我们要知道,我们这些大企业是怎么发展起来的。它是怎么当年利用我们的政策、倾向性积累的财富,他们现在雇佣的人并不如中小企业的多。我们用这种方式把原来的垄断企业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中小企业的身上,这就是一种政府的责任进行的福利转嫁。更多的把这些社会的责任归结到一些中小企业上。
张五常说的如果用理论推,是对的。因为中国的企业永远会找到其他的路径。这个就是后果。中国的经济不会崩溃。但《劳动合同法》会崩溃。
劳资双方在博弈的时候,它没有一个博弈的平台。没有博弈渠道。《劳动法》在目前的条件下也不是恶法,而是它生不逢时。
我们的立法只是保护一部分的人的权利,然后两个同等的主体之间,你只保护其中一部分人的权利,即使这其中的一方面是大多数,也会出问题。
《劳动合同法》我认为是一个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不是应运而生的法律,因此它遭到了众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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