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问题如果非常强势的出现,解决社会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另外,如果你想强势的推进《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把很多的自愿选择空间限制了。这样的法律可能就需要反思一下。我们说仅仅用这个法律去做肯定是不够的。比如说民工讨工资,不用行政手段、政府干预是不可以的。
我们可以发现资产价格的上升,实际上是市场上自由流动有关系的,劳动力也可以作为可实现价值的市场的资产。良好不可以实现,但劳动力是可以实现的。如果是你管制的太多了,实际上是限制选择。我们实际上也会看到,我们城市的土地都增值了,是基于自由交易的基础之上。
法律是调节个人关系,没必要调节群体关系。
所有的问题是个人的问题,法律应该是调整个人的关系,给每个人更好的、适当的选择,不要说哪方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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