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员工来电:我们在金堂赵家镇幼儿园工作了十多年,可是,除了2000年签了一次合同之外,就再也没有签过合同。从今年1月开始,《劳动合同法》实施,可是,幼儿园还是不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也不办理社保。请问,这样合理吗?
调查 幼教员工被“边缘化”
接到热线后,记者迅速与该幼儿园员工们取得联系。一位员工告诉记者,这所幼儿园是赵家镇小学开办的,已有十多年的建园史,她自建园之初就到了幼儿园,每天工作七八个小时,与孩子们度过了许多难忘的时光。可是,让员工们遗憾的是,自2001年开始,幼儿园就再没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合同法》实施。
学校 还在等上级出台办法
按照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幼儿园幼教人员理应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该幼儿园为何并未办理?“依照政府相关文件,我们打算给员工们办理综合保险。”记者采访时,主管幼儿园的赵家镇小学陈校长说。他解释称,针对员工们的要求,学校经过研究后决定,从2003年开始,为员工们补办综合保险,每人一年1000多元,6年人均6000多元,然后,再从2008年1月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可员工们并不接受。
员工们不接受有其理由,一位员工认为,综合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很大差别,而且,一些员工工作达10多年,仅补办6年,让员工们损失很大。正因双方有很大分歧,学校也感为难。陈校长说,幼儿园的员工是挂靠小学的,这些员工如何处理,学校还在等待上级出台相应的处理办法。
县教育局 决不规避新劳动法
“作为教育部门,我们绝不规避《劳动合同法》。”昨日下午,金堂教育局办公室袁主任说,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逐步解决学校临时用工人员反映的问题,认真思考,妥善解决。不过,解决起来有一个过程,金堂县正采取分步解决的办法,目前,一些遗留问题已得到了圆满解决。
金堂县教育局还表示,很多幼儿园已经属于社会化办学,不少还是私立幼儿园,因而,教育主管部门正督促各幼儿园按照《劳动合法法》的规定办理,给幼教员工们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的保险。
??? 律师说法
不签合同要赔双倍工资
“不与员工们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瑞成说。他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赵家镇幼儿园作为事业单位下属的幼儿园,理应与员工们订立合同,否则,即属违法。
律师建议,幼儿园应尽快依法与员工们签订合同,而不要消极地等待上级主管部门的办法,否则,员工们可依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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