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家工贸公司对外欠果农们的货款,对内欠员工们的工资,在法院冻结该公司相关款项后,40多名员工跑到法院讨工资。法院依据申请启动支付令程序。
这事情要从2007年说起。这家工贸公司因经营水果不善,欠下了外地果农的货款而被告到了南京下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但直到期限届满,工贸公司也没按照事先的承诺还钱。
果农们无奈又赶来南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根据查找的线索冻结了该公司的一笔应收款。随后,该公司40多名员工见情况不妙,跑到下关法院诉讼讨工资。
经过详细审查,因员工手中持有该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工资表,债权债务关系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民诉法规定的申请支付令的条件。1月24日下午,40多位员工均拿到足额工资款。
办案法官“讲法”:支付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应用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但必须符合三项条件,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来说,该规定为所有劳动者开通了一条追薪的便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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