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协近期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并在江北区组织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部分企业负责人、企业工会、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等召开了座谈会。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缺少相关的具体细则,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问题。出台《劳动合同法》,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但缺少具体细则,实施起来可能会有难度。比如在如何界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上也是个难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私营企业倒闭、转让,即使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多数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据劳动部门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主动来咨询有关情况的企业不多,我市的大多数企业对此还是处于无动于衷的状态,更不用说是对本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从招聘、试用、劳动合同签署、劳动管理、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等进行全盘清理和规范,这种状态发展下去,等到支付双倍工资或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不但企业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劳动关系各方的矛盾也将激增,势必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