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意云、符绍昌。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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