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汽车修理厂修理工, 6月10日9时在工作中,感到肺部痛疼难忍,脸色发青,于是向车间领导请假,到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肺癌晚期,住院治疗30 天,终因医治无效死于医院。王亲属向单位提出按因工处理,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认为王某是因肺癌治疗无效死亡,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予认定王某为工亡,按非因 工死亡处理。
【评析】企业对王某死亡处理意见是正确的。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 作区域内,因工作紧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死亡的按因工处理。本案中,王某所患肺癌,不 属于职业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医院检查出来的,但与工作原因无关,其患肺癌是由 于自身肺细胞长期变异造成的,不属于突发性疾病。故此,王某死亡不符合有关认定工伤的政策、法规,属非因工死亡,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