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对外界刺激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应,如喜欢、愤怒、恐惧、讨厌等。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中,每一个执法人员在执法监察、办案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投入了一定的“情感”,尤其是当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法时。如果这一“情感”把握得当,就会对行政相对人起到教育帮促的目的;如果把握不当,渗入了个人或其他因素,轻者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不公,影响安监系统形象,重者就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如何掌握这个“度”呢?在执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情感”呢?笔者从以下方面给予了引导。
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情感执法”新理念。笔者认为在安全生产执法管理工作中,应以“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为民”为原则,积极探索监管与服务、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新路子,改变过去一味“查、停、罚、关、封”的工作方式,采取“一教育、二警告、三处罚”的人性化管理措施,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热忱服务,主动为管理对象排忧解难。实践证明,只有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情感执法,全面发挥良好情感效应优势才能达到安全发展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情感执法要做到刚柔并济、和谐执法。一、对气焰嚣张、对下达的整改指令拒不整改的当事人要采用情感中“刚”的一面。基层不少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执法人员经常会碰到一些气焰嚣张、忽视安全生产、对执法人员下达的整改指令不以为然的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就应当表现出“刚”的一面。首先要保持冷静、迅速部署工作。无论遇到什么突发事件,一线执法人员一定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不能自己乱了阵脚,尽量用讲解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说服他忽视安全生产会酿成小隐患造成大事故的严重后果,对拒不整改的行政相对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进行处理,以防隐患不除、事故难免。其次要控制场面、收集证据。防止现场场面失控,尽量控制好执法现场,包括稳住行政当事人的情绪、对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记录、拍照等收集证据,做到迅速有序、忙而不乱。第三要树立正气、切勿有过激言行。调查时要树立正气和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的决心,对当事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不要使用过激语言,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处境,这样有助于矛盾的化解。第四要耐心引导、有勇有谋。在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法时,执法人员要尽量保持克制,并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感化引导其配合执法工作;如果行政相对人还是蛮不讲理,执法人员就应当用无畏的勇气和强硬的态势镇住对方,并立即请求当地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第五要处理好善后事宜。当事件化解后,执法人员要做好善后工作,向在场群众解释清楚事件经过,消除公众疑虑,这样可以进一步维护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的形象。 二、对诚信守法、知错能改的行政相对人要采用情感中“柔”的一面。除了对特殊的行政相对人采用“刚”之外,对大多数守法的行政相对人要积极发挥执法人员“柔”的一面。首先要热情服务、真心帮促。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监察、处理安全事故和行政相对人上门办理审批等日常事务方面,执法人员要热情服务,提高效率;当行政相对人遇到困难时,要真诚为其排忧解难。其次要诚心沟通、教罚结合。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行政相对人要诚心去沟通,情节轻微能够主动配合工作、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不良影响的,应该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重的,除了依法处罚外,应该主动引导教育其尽快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将教与罚有机结合。另外,对于被处较大金额罚没款的行政相对人,经其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其经济确实困难的,通过合议后可以允许其延(分)期缴纳罚没款。
注重感化违法者,做到以法摄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日常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该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消除违法者思想上的敌对情绪,就会减少其言行上的敌对行为,要争取在执法监察、办案过程中,不仅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威慑,同时也使其受到一定程度的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执法效果,对违法违规的当事人,首先应施以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不只是习惯于简单粗暴地压服,如果能够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不仅能够促使顺利执法,且违法反弹率也会大大降低,容易形成长效机制,方法得当还有利于企业单位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自发自治、自我完善、自觉整改、自觉配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