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主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⑵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⑷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⑸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有效监控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寻求支持。
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资金,定期组织演练。
⑻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⑼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