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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有什么要求 | 2009-3-8 22:35:00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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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ywydx.lofter.com/post/1e6a68e3_c81544b http://rywydx.lofter.com/post/1e6a68e3_c80ca60 http://rywydx.lofter.com/post/1e6a68e3_c8110ec http://rywydx.lofter.com/post/1e6a68e3_c80f783 http://rywywj.lofter.com/post/1e6a80c3_c8234ba http://rywydx.lofter.com/post/1e6a68e3_c80cf05 http://rywywj.lofter.com/post/1e6a80c3_c820c96 http://njryw168.lofter.com/post/1e6983e5_c7efeb2 http://rywywj.lofter.com/post/1e6a80c3_c820d82 http://rywydx.lofter.com/post/1e6a68e3_c812db3
http://ywjseo.lofter.com/post/1e634752_c651a4c http://bjseoywj.lofter.com/post/1e66bf3e_c70fc89 http://bjseoywj.lofter.com/post/1e66bf3e_c7103b4 http://wztgywj.lofter.com/post/1e65f473_c6eeb1b http://seogsywj.lofter.com/post/1e634756_c6dea75 http://ywjseo.lofter.com/post/1e634752_c64fa1c http://seogsywj.lofter.com/post/1e634756_c6de244 http://seogsywj.lofter.com/post/1e634756_c6de1d5 http://bjseoywj.lofter.com/post/1e66bf3e_c710581 http://bjseoywj.lofter.com/post/1e66bf3e_c70fc45
http://rywhw.lofter.com/post/1e5a84f4_c3d42ba http://rywhw.lofter.com/post/1e5a84f4_c3d42b9 http://rywhw.lofter.com/post/1e5a84f4_c3d42b8 http://rywhw.lofter.com/post/1e5a84f4_c3d42b7 http://rywhw.lofter.com/post/1e5a84f4_c3d42b6 http://rywhw.lofter.com/post/1e5a84f4_c3d42b5 http://rywhw.lofter.com/post/1e5a84f4_c3d42b4 http://rywhw.lofter.com/post/1e5a84f4_c3d42b3 http://rywhw.lofter.com/post/1e5a84f4_c3d42b2 http://rywhw.lofter.com/post/1e5a84f4_c3d42b1
问他作业http://www.wenta.cn/
请问一下,二级建筑企业,对于架子工、电工、焊工、抹灰工、油漆工等这些工种的人数要求是多少?是相关对于这些工种所有人数之和,还是每个类别要求必须有几个工种。急需回答,请上线后回复。谢谢你。
以下为qsf999的回复:
二级标准好像也没有你说的人数要求:http://www.cnccnet.com/htms/standard/zz/zz00010.htm#2
二级标准好像也没有你说的人数要求:http://www.cnccnet.com/htms/standard/zz/zz00010.htm#2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电梯司机应该是特种作业人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电梯司机应该是特种作业人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请快点告诉我,好吗?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特种作业范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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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2 10:11
目 录
1 电工作业
1.1 高压运行维护作业
1.2 高压安装修造作业
1.3 高压调试试验作业
1.4 低压电工作业
1.5 防爆电气作业
1.6 煤矿井下机电电气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 气焊与气割作业
2.2 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
2.3 埋弧焊作业
2.4 气体保护焊作业
2.5 等离子切割作业
2.6 电渣焊作业
2.7 电阻焊作业
2.8 钎焊作业
2.9 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 制冷与空调作业
3.1 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3.2 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3.3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4 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
4 高处作业
4.1 登高架设作业
4.2 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
5 矿山作业
5.1 矿井通风作业
5.1.1 煤矿瓦斯抽放作业
5.1.2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1.3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1.4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5.2 矿山尾矿坝作业
5.3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5.4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5.4.1 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
5.4.2 井下绞车操作作业
5.4.3 金属非金属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作业
5.5 金属非金属矿山撬帮问顶作业
5.6 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5.7 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5.8 石油天然气井架作业
6 危险化学品作业
6.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
6.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6.1.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6.1.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6.1.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6.2 毒性危险化学品作业
6.2.1 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6.2.2 毒性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6.2.3 毒性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6.2.4 毒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6.3 燃毒危险化学品作业
6.3.1 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6.3.2 燃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6.3.3 燃毒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6.3.4 燃毒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7 烟花爆竹作业
7.1 烟花爆竹制作作业
7.2 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作业
7.3 烟花爆竹押运作业
7.4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7.5 烟花爆竹废弃处理作业
7.6 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
7.7 烟花爆竹生产装置维护与检修作业
8 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征求意见稿)
1 电工作业
1.1 高压运行维护作业
指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操作、维护的作业。
1.2 高压安装修造作业
指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改造施工的作业。
1.3 高压调试试验作业
指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调试、试验的作业及绝缘工、器具试验的作业。
1.4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和试验的作业。
1.5 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的作业及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1.6 煤矿井下机电电气作业
指对煤矿井下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管、日常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运用焊接或热切割方法对材料加工的作业。
2.1 气焊与气割作业
指使用气体火焰作为热源进行焊接或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氧气与可燃气体混合燃烧作为热源的气焊或气割作业。
【依据:气焊与气割作业过程中存在火灾和爆炸等危险。气焊与气割的原理虽然不同,但他们所用的设备、材料基本相同,安全特点极为类似, 故划为一类。】
2.2 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
焊条电弧焊作业指使用手工操纵焊条进行焊接的作业。
碳弧气刨作业指使用碳棒或石墨棒与被切割金属间的电弧所产生的热能熔化金属,用压缩空气将其吹掉,对金属表面加工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焊条作为电极和填充金属的电弧焊作业和利用碳棒或石墨棒作为电极,用压缩空气作为压缩气体的碳弧气刨作业。
【依据: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和爆炸等危险。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的性质和操作方法虽然不同,但他们所有的设备相同,安全特点类似,故划为一类。】
2.3 埋弧焊作业
指使用电弧在焊剂层下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自动埋弧焊作业和半自动埋弧焊作业。
【依据:埋弧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慢性中毒等危险。】
2.4 气体保护焊作业
指使用外加气体对焊接区进行保护进行电弧焊的作业。
适用于药芯焊丝电弧焊、惰性气体保护焊、活性气体保护焊。
【依据:气体保护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危险。】
2.5 等离子切割作业
指使用等离子弧作为热源进行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钨棒作为电极,用压缩空气作为切割气体的等离子切割作业。
【依据:等离子弧切割作业过程中存在高频磁场、射线、强弧光辐射、噪声、触电、火灾和爆炸等危险。】
2.6 电渣焊作业
指使用电流通过液体熔渣所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丝极电渣焊作业、板极电渣焊作业、熔嘴电渣焊作业。
【依据:电渣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烫伤和火灾等危险。】
2.7 电阻焊作业
指工件组合后通过电极施加压力,使用电流通过接头接触面及邻近区域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点焊作业、凸焊作业、缝焊作业、对焊作业。
【依据:电阻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灼伤和中毒等危险。】
2.8 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依据:钎焊作业过程中存在中毒、火灾、爆炸、触电、高频电磁场等危害。烙铁钎焊作业适用于温度低于300℃的软钎焊,主要用于无线电、仪表工业部门和电器修理部门,在操作过程对人体产生的危害较小,故不列入特种作业范围。】
2.9 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除以上几类外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适用于电子束焊、激光焊、高频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热喷涂、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和等离子弧焊及随着科技进步和发展而出现的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新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依据:与2.1~2.9中作业相比,由于2.4中的作业应用领域较窄,从业人员较少,故称为"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在项目划分时,把一些不常用的或某个行业特有的工艺划分到其他操作项目中,在进行培训和考核时,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操作项目。随着焊接技术的发展可以把一些新工艺、新方法划入其他项目中。这样增强了该标准的可扩充性。】
3 制冷与空调作业
对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3.1 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蒸发温度-23℃时制冷量12kW及以上的压缩式制冷设备、蒸发温度10℃时制冷量25kW及以上的内部有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应用电动机或其他动力机械驱动的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等制冷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且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制冷空调系统的作业为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主要包括化工(石化、化工、化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机械(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食品(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类生产企业、仓储(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类生产经营企业、运输(冷藏运输)类经营企业、服务(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类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中相关设备的操作。
【依据:由于操作或维护不当会蒸气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存在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和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特别是由于制冷空调设备约绝大部分位于人口稠密区,有可能造成对公众的伤害。
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其工作原理均为蒸气压缩式制冷。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制冷量划定的特点是这样的制冷量以上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时通常有值守人员。】
3.2 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以热能驱动的制冷量25kW及以上的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应用热力驱动(燃油燃烧、燃气燃烧、锅炉供热、热力管网供热)的吸收式(溴化锂吸收、氨水吸收等)制冷机或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且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制冷空调系统运行作业。
【依据: 由于操作或维护不当会使吸收式制冷与空调设备存在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和可燃气体燃烧、爆炸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的伤害。
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其工作原理均为吸收式制冷。危险来源主要是燃料和高压水蒸汽。制冷量划定的特点与操作人员的主要分布同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
3.3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和4.2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修理的作业。
【依据:安装修理作业涉及设备压力试验、真空试验、制冷剂充注、调试等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和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人员和设备高处坠落、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的伤害。
操作人员目前国内称为制冷安装工、制冷修理工、空调安装工、空调修理工。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制冷量划定的特点与操作人员的主要分布同4. 1和4.2所指作业。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燃料和高压水蒸汽、其他高压气体、设备状态、设备和操作人员的位置。操作人员的特点是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求高于运行作业。】
3.4 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蒸发温度-23℃时制冷量12kW以下的压缩式制冷装置、蒸发温度10℃时制冷量25kW以下的内部有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空调装置、热能驱动的制冷量25kW以下的吸收式制冷空调装置进行安装、修理的作业。
适用于安装修理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压缩式、吸收式制冷空调装置的作业。
【依据:作业涉及设备压力试验、真空试验、制冷剂充注、调试等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人员和装置高处坠落、触电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中不特定人员的伤害。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整体装置且设备小、数量极大、种类繁多、分布于社会的各种场所、装置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使用者无任何专业技术(包括安全技术)知识;有些产品以半成品形式出厂(如分体式房间空调器),需要安装人员安装完毕才能使用。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设备状态、设备和操作人员的位置。从保护消费者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考虑,将此操作单独划为一个操作项目。
作业人员主要指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各种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部(公司)的安装工和修理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数量很多,完全是社会化的,通常无主管单位。作业人员数量很多,劳动力来源通常是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
此准操项目是目前社会上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操作。目前国内的规范性文件中术语不统一,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有称为家用及类似用途的装置、有称为家用装置、还有房间空调器、单元空调器、商用制冷设备、商用空调等称谓。】
4 高处作业
凡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1 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依据: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从事的作业均为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均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伤害,均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4.2 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
指在高处使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的作业。
【依据:室内外清洁、装修用吊蓝等工具进行的作业,均有可能造成高处坠地或落物伤人的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5 矿山作业
5.1 矿井通风作业
5.1.1 煤矿瓦斯抽放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放钻孔的钻进、封孔,瓦斯抽放管道系统的安装、巡检、维修,瓦斯抽放管道内瓦斯浓度的检查,瓦斯抽放泵的开启和停止,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的作业。
5.1.2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1.3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执行通风、瓦斯有关规定及有关措施的落实,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1.4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操作矿井通风机械,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通风作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矿井通风作业有矿井通风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两个。安监管人字[2002]第1211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要求方面最重要的区别是瓦斯与煤尘的问题,因此,对通风的要求区别很大,所以,将煤矿通风作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通风作业要区别开来。
对煤矿,通风作业分工较细,对控制瓦斯浓度很重要,上述工种予以保留。
煤矿井下瓦斯压力高的矿井,极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掩埋人员和设备设施,对井下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威胁极大,所以增加井下瓦斯抽放作业、防突作业两个准操项目。
煤矿井下瓦斯超标极易造成瓦斯爆炸,瓦斯检查作业对预防瓦斯爆炸意义重大。建议增加。
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扇风机操作一般是在固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定的作业,其他作业都在管理人员的指令下进行作业,本身的危险性较小,技术性不强,经广泛征求意见,不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矿山井下中毒窒息造成的重大事故率很高,矿井通风作业负责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通风构筑物的操作、维护,局部通风等工作,这些工作对预防井下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和职业病有重要意义,应保留作为特种作业人员。】
5.2 矿山尾矿坝作业
指负责尾矿库坝体、排洪设施和库区巡查、维护及管理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对防止尾矿库溃坝事故意义重大,予以保留。】
5.3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矿山分管专业和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巡检所辖区域和专业的工程质量,岗位、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对不按期解决事故隐患的责任者及"三违"人员负责按规定处罚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和爆破行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都对此工种有要求,保留。《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将爆破安全员单列,主要是针对爆破公司。】
5.4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5.4.1 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矿山的主要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保留。】
5.4.2 井下绞车操作作业
指操作绞车进行运搬、撤柱、调度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各型绞车。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保留。】
5.4.3 金属非金属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作业
指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工程中操作矿山装载机械设备进行装、运、卸或抓取松散矿、岩的作业。
适用于装岩机、装运机、铲运机 、抓岩机等的操作作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应的作业人员为"矿内机动车司机",这里将一般用途的机动车归入本标准的"通用部分",这里专指矿山装载机械设备的操作作业。这里所列的矿用机动车和矿用机械一般机动灵活、作业环境较恶劣,危险性较大。因煤矿特种作业种类多,设备操作作业相比其他作业,不宜列入。】
5.5 金属非金属矿山撬帮问顶作业
指进行矿山顶、帮检查,采用钢钎等工具撬掉顶、帮松石,防止井巷发生冒顶片帮事故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开采过程中的撬毛作业。
【依据: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冒顶片帮事故死亡人数约占金属非金属矿山死亡总人数的20%,总地下矿山死亡人数的30%~40%,撬毛作业对预防冒顶片帮事故意义重大,而且经验性很强,建议作为特种作业。大多数煤矿没有该工种,该类作业为采煤、掘进工所含。】
5.6 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指根据救灾指挥员分配的任务,专业从事完成矿山事故现场救灾、现场事故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应急救护的作业,不包括武警和人民解放军参加的应急救护作业。
【依据:应急救护作业是在事故状态下,进行事故现场紧急救护、现场事故紧急处理的作业,既涉及到本人的人身安全,又涉及到伤员的安全,对救护人员的知识、技能要求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我国大型煤矿矿务局建有专职的矿山救护队,和消防队员一样进行培训演习专司煤矿井下重大事故的紧急救护工作。】
5.7 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修井机、通井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试油、修钻司钻作业。
【依据:SY 5620-1995 《司钻安全技术考核规则》有规定,建议增加。】
5.8 石油天然气井架作业
指在石油、天然气钻机、通井机井架上协助起下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井架作业。
【依据:该作业危险性较大,建议增加。】
6 危险化学品作业
6.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
在本范围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指:(1)甲类可燃性危险物品:①闪点<27℃的可燃性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可燃性气体,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③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④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⑤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⑥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2)在燃点或以上温度作业的闪点≥27℃至<60℃的乙类可燃性液体。(3)在爆炸极限附近作业的爆炸下限≥10%的乙类可燃性气体。(4)在二类或以上压力容器中的乙类可燃性危险物品。(5)直接用纯氧及其他强氧化剂进行的氧化反应、升温速度>400℃/min的剧烈放热反应或系统进入空气可引起爆炸的反应及设备采用明火进行作业的乙类可燃性危险物品。
6.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艺过程中,各种塔、罐、釜、炉、槽、窑、器等静止设备的司塔、司罐、司釜、司炉和司窑的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和司泵的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6.1.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处理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处理作业。
6.1.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旱具、喷灯、电钻、砂轮等工具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焊接、切割过程中,产生火焰、火花或在高温物体表面的主要作业。不包括辅助处理作业。
6.1.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储存作业。
6.2 毒性危险化学品作业
在本范围中毒性危险化学品指:(1)极度毒性危险化学品:①吸入LC50<200mg/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经皮LD50<1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经口LD50<25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②生产中易发生急性中毒,后果严重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③生产中慢性中毒的患病率较≥5%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④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不能治愈的毒性危险化学品。(2)在二类或以上压力容器中的高度毒性物品。
6.2.1 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指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塔、罐、釜、炉、槽、窑、器等静止设备的司塔、司罐、司釜、司炉和司窑的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和司泵的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6.2.2 毒性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毒性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毒性危险废品、废物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处理作业。
6.2.3 毒性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进入罐、塔、釜、槽、炉、管道等设备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及其他封闭场所或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和抢修的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6.2.4 毒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毒性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毒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6.3 燃毒危险化学品作业
在本范围中燃毒危险化学品指具有下列(1)中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性,同时又具有(2)中所指的高毒危险化学品特性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指:①闪点≥27℃至<60℃的可燃性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可燃性气体;③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④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⑤助燃气体;⑥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2)高毒危险化学品指:①吸入LC50≤200-20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②经皮LD50≤100-5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③经口LD50≤25-5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④生产中可发生急性中毒预后良好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⑤生产中慢性中毒的患病率较高或症状发生率≥20%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⑥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⑦具有可疑人体致癌性的毒性危险化学品。
6.3.1 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指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塔、罐、釜、炉、槽、窑、器等静止设备的司塔作业、司罐作业、司釜作业、司炉作业、司窑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作业、司泵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6.3.2 燃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燃毒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6.3.3 燃毒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焊具、喷灯、电钻、砂轮等工具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焊接、切割过程中,产生火焰、火花或在高温物体表面的的主要检修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及进入罐、塔、釜、槽、炉、管道等设备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及其他封闭场所或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6.3.4 燃毒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燃毒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燃毒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7 烟花爆竹作业
7.1 烟花爆竹制作作业
指从事直接与烟火药物接触的烟火药制作的作业。
适用于烟火药配料混合;造粒;烟火药干燥(烘房、凉晒);有药钻孔与切割(含切引);压(筑)药;装(筑)药等制作工艺的作业。
【依据:烟花爆竹制作所接触的烟火药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加工和制作人员如果不牢固掌握相关的原辅材料性能、燃烧、爆炸理论等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及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很容易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近几年的大量实例也证实,将烟花爆竹制作作业纳入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对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7.2 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作业
指从事生产中直接与烟火药接触的运输的作业。
适用于生产中烟火药、含烟火药的半成品的运输作业。
7.3 烟花爆竹押运作业
指运输烟花爆竹、含烟火药的半成品和烟火药成品过程中,对运输工具及运输过程进行监管,保证所运烟花爆竹、含烟火药的半成品和烟火药成品安全的作业。
【依据:近年来,在运输过程中,押运作业具有流动的特性,再加上押运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发生过多起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较大。】
7.4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烟火药成品与半成品,并保持完备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烟火药、含烟火药半成品的储存作业。
【依据:烟火药成品及半成品属于易燃、易爆物质,这些物品的性质各不相同,有的不能进行混储、混放,危险性很大。在储存过程中,稍不慎可能就会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因此对储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7.5 烟花爆竹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含有烟火药的成品与半成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含有烟火药的成品与半成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处理的作业。
7.6 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
指从事焰火晚会专业燃放施工的作业。
适用于焰火晚会的A、B、C级专业燃放施工作业。
【依据: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燃放过程中往往会有大量的围观群众,如果专业燃放人员不牢固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技能,很容易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对燃放者、围观群众及周围设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近几年的大量实例证实,应当将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纳入特种作业进行管理。】
7.7 烟花爆竹生产装置维护与检修作业
指对生产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器材设备、仪器仪表的检修及日常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各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触及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半成品、成品的加工设备、仪器仪表装置的维护与检修作业。
8 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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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2 10:11
目 录
1 电工作业
1.1 高压运行维护作业
1.2 高压安装修造作业
1.3 高压调试试验作业
1.4 低压电工作业
1.5 防爆电气作业
1.6 煤矿井下机电电气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 气焊与气割作业
2.2 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
2.3 埋弧焊作业
2.4 气体保护焊作业
2.5 等离子切割作业
2.6 电渣焊作业
2.7 电阻焊作业
2.8 钎焊作业
2.9 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 制冷与空调作业
3.1 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3.2 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3.3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4 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
4 高处作业
4.1 登高架设作业
4.2 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
5 矿山作业
5.1 矿井通风作业
5.1.1 煤矿瓦斯抽放作业
5.1.2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1.3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1.4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5.2 矿山尾矿坝作业
5.3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5.4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5.4.1 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
5.4.2 井下绞车操作作业
5.4.3 金属非金属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作业
5.5 金属非金属矿山撬帮问顶作业
5.6 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5.7 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5.8 石油天然气井架作业
6 危险化学品作业
6.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
6.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6.1.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6.1.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6.1.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6.2 毒性危险化学品作业
6.2.1 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6.2.2 毒性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6.2.3 毒性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6.2.4 毒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6.3 燃毒危险化学品作业
6.3.1 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6.3.2 燃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6.3.3 燃毒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6.3.4 燃毒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7 烟花爆竹作业
7.1 烟花爆竹制作作业
7.2 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作业
7.3 烟花爆竹押运作业
7.4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7.5 烟花爆竹废弃处理作业
7.6 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
7.7 烟花爆竹生产装置维护与检修作业
8 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征求意见稿)
1 电工作业
1.1 高压运行维护作业
指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操作、维护的作业。
1.2 高压安装修造作业
指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改造施工的作业。
1.3 高压调试试验作业
指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调试、试验的作业及绝缘工、器具试验的作业。
1.4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和试验的作业。
1.5 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的作业及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1.6 煤矿井下机电电气作业
指对煤矿井下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管、日常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运用焊接或热切割方法对材料加工的作业。
2.1 气焊与气割作业
指使用气体火焰作为热源进行焊接或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氧气与可燃气体混合燃烧作为热源的气焊或气割作业。
【依据:气焊与气割作业过程中存在火灾和爆炸等危险。气焊与气割的原理虽然不同,但他们所用的设备、材料基本相同,安全特点极为类似, 故划为一类。】
2.2 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
焊条电弧焊作业指使用手工操纵焊条进行焊接的作业。
碳弧气刨作业指使用碳棒或石墨棒与被切割金属间的电弧所产生的热能熔化金属,用压缩空气将其吹掉,对金属表面加工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焊条作为电极和填充金属的电弧焊作业和利用碳棒或石墨棒作为电极,用压缩空气作为压缩气体的碳弧气刨作业。
【依据: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和爆炸等危险。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的性质和操作方法虽然不同,但他们所有的设备相同,安全特点类似,故划为一类。】
2.3 埋弧焊作业
指使用电弧在焊剂层下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自动埋弧焊作业和半自动埋弧焊作业。
【依据:埋弧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慢性中毒等危险。】
2.4 气体保护焊作业
指使用外加气体对焊接区进行保护进行电弧焊的作业。
适用于药芯焊丝电弧焊、惰性气体保护焊、活性气体保护焊。
【依据:气体保护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危险。】
2.5 等离子切割作业
指使用等离子弧作为热源进行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钨棒作为电极,用压缩空气作为切割气体的等离子切割作业。
【依据:等离子弧切割作业过程中存在高频磁场、射线、强弧光辐射、噪声、触电、火灾和爆炸等危险。】
2.6 电渣焊作业
指使用电流通过液体熔渣所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丝极电渣焊作业、板极电渣焊作业、熔嘴电渣焊作业。
【依据:电渣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烫伤和火灾等危险。】
2.7 电阻焊作业
指工件组合后通过电极施加压力,使用电流通过接头接触面及邻近区域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点焊作业、凸焊作业、缝焊作业、对焊作业。
【依据:电阻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灼伤和中毒等危险。】
2.8 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依据:钎焊作业过程中存在中毒、火灾、爆炸、触电、高频电磁场等危害。烙铁钎焊作业适用于温度低于300℃的软钎焊,主要用于无线电、仪表工业部门和电器修理部门,在操作过程对人体产生的危害较小,故不列入特种作业范围。】
2.9 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除以上几类外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适用于电子束焊、激光焊、高频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热喷涂、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和等离子弧焊及随着科技进步和发展而出现的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新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依据:与2.1~2.9中作业相比,由于2.4中的作业应用领域较窄,从业人员较少,故称为"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在项目划分时,把一些不常用的或某个行业特有的工艺划分到其他操作项目中,在进行培训和考核时,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操作项目。随着焊接技术的发展可以把一些新工艺、新方法划入其他项目中。这样增强了该标准的可扩充性。】
3 制冷与空调作业
对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3.1 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蒸发温度-23℃时制冷量12kW及以上的压缩式制冷设备、蒸发温度10℃时制冷量25kW及以上的内部有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应用电动机或其他动力机械驱动的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等制冷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且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制冷空调系统的作业为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主要包括化工(石化、化工、化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机械(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食品(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类生产企业、仓储(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类生产经营企业、运输(冷藏运输)类经营企业、服务(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类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中相关设备的操作。
【依据:由于操作或维护不当会蒸气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存在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和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特别是由于制冷空调设备约绝大部分位于人口稠密区,有可能造成对公众的伤害。
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其工作原理均为蒸气压缩式制冷。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制冷量划定的特点是这样的制冷量以上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时通常有值守人员。】
3.2 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以热能驱动的制冷量25kW及以上的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应用热力驱动(燃油燃烧、燃气燃烧、锅炉供热、热力管网供热)的吸收式(溴化锂吸收、氨水吸收等)制冷机或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且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制冷空调系统运行作业。
【依据: 由于操作或维护不当会使吸收式制冷与空调设备存在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和可燃气体燃烧、爆炸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的伤害。
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其工作原理均为吸收式制冷。危险来源主要是燃料和高压水蒸汽。制冷量划定的特点与操作人员的主要分布同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
3.3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和4.2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修理的作业。
【依据:安装修理作业涉及设备压力试验、真空试验、制冷剂充注、调试等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和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人员和设备高处坠落、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的伤害。
操作人员目前国内称为制冷安装工、制冷修理工、空调安装工、空调修理工。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制冷量划定的特点与操作人员的主要分布同4. 1和4.2所指作业。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燃料和高压水蒸汽、其他高压气体、设备状态、设备和操作人员的位置。操作人员的特点是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求高于运行作业。】
3.4 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蒸发温度-23℃时制冷量12kW以下的压缩式制冷装置、蒸发温度10℃时制冷量25kW以下的内部有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空调装置、热能驱动的制冷量25kW以下的吸收式制冷空调装置进行安装、修理的作业。
适用于安装修理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压缩式、吸收式制冷空调装置的作业。
【依据:作业涉及设备压力试验、真空试验、制冷剂充注、调试等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人员和装置高处坠落、触电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中不特定人员的伤害。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整体装置且设备小、数量极大、种类繁多、分布于社会的各种场所、装置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使用者无任何专业技术(包括安全技术)知识;有些产品以半成品形式出厂(如分体式房间空调器),需要安装人员安装完毕才能使用。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设备状态、设备和操作人员的位置。从保护消费者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考虑,将此操作单独划为一个操作项目。
作业人员主要指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各种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部(公司)的安装工和修理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数量很多,完全是社会化的,通常无主管单位。作业人员数量很多,劳动力来源通常是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
此准操项目是目前社会上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操作。目前国内的规范性文件中术语不统一,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有称为家用及类似用途的装置、有称为家用装置、还有房间空调器、单元空调器、商用制冷设备、商用空调等称谓。】
4 高处作业
凡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1 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依据: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从事的作业均为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均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伤害,均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4.2 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
指在高处使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的作业。
【依据:室内外清洁、装修用吊蓝等工具进行的作业,均有可能造成高处坠地或落物伤人的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5 矿山作业
5.1 矿井通风作业
5.1.1 煤矿瓦斯抽放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放钻孔的钻进、封孔,瓦斯抽放管道系统的安装、巡检、维修,瓦斯抽放管道内瓦斯浓度的检查,瓦斯抽放泵的开启和停止,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的作业。
5.1.2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1.3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执行通风、瓦斯有关规定及有关措施的落实,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1.4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操作矿井通风机械,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通风作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矿井通风作业有矿井通风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两个。安监管人字[2002]第1211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要求方面最重要的区别是瓦斯与煤尘的问题,因此,对通风的要求区别很大,所以,将煤矿通风作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通风作业要区别开来。
对煤矿,通风作业分工较细,对控制瓦斯浓度很重要,上述工种予以保留。
煤矿井下瓦斯压力高的矿井,极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掩埋人员和设备设施,对井下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威胁极大,所以增加井下瓦斯抽放作业、防突作业两个准操项目。
煤矿井下瓦斯超标极易造成瓦斯爆炸,瓦斯检查作业对预防瓦斯爆炸意义重大。建议增加。
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扇风机操作一般是在固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定的作业,其他作业都在管理人员的指令下进行作业,本身的危险性较小,技术性不强,经广泛征求意见,不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矿山井下中毒窒息造成的重大事故率很高,矿井通风作业负责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通风构筑物的操作、维护,局部通风等工作,这些工作对预防井下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和职业病有重要意义,应保留作为特种作业人员。】
5.2 矿山尾矿坝作业
指负责尾矿库坝体、排洪设施和库区巡查、维护及管理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对防止尾矿库溃坝事故意义重大,予以保留。】
5.3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矿山分管专业和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巡检所辖区域和专业的工程质量,岗位、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对不按期解决事故隐患的责任者及"三违"人员负责按规定处罚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和爆破行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都对此工种有要求,保留。《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将爆破安全员单列,主要是针对爆破公司。】
5.4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5.4.1 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矿山的主要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保留。】
5.4.2 井下绞车操作作业
指操作绞车进行运搬、撤柱、调度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各型绞车。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保留。】
5.4.3 金属非金属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作业
指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工程中操作矿山装载机械设备进行装、运、卸或抓取松散矿、岩的作业。
适用于装岩机、装运机、铲运机 、抓岩机等的操作作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应的作业人员为"矿内机动车司机",这里将一般用途的机动车归入本标准的"通用部分",这里专指矿山装载机械设备的操作作业。这里所列的矿用机动车和矿用机械一般机动灵活、作业环境较恶劣,危险性较大。因煤矿特种作业种类多,设备操作作业相比其他作业,不宜列入。】
5.5 金属非金属矿山撬帮问顶作业
指进行矿山顶、帮检查,采用钢钎等工具撬掉顶、帮松石,防止井巷发生冒顶片帮事故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开采过程中的撬毛作业。
【依据: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冒顶片帮事故死亡人数约占金属非金属矿山死亡总人数的20%,总地下矿山死亡人数的30%~40%,撬毛作业对预防冒顶片帮事故意义重大,而且经验性很强,建议作为特种作业。大多数煤矿没有该工种,该类作业为采煤、掘进工所含。】
5.6 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指根据救灾指挥员分配的任务,专业从事完成矿山事故现场救灾、现场事故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应急救护的作业,不包括武警和人民解放军参加的应急救护作业。
【依据:应急救护作业是在事故状态下,进行事故现场紧急救护、现场事故紧急处理的作业,既涉及到本人的人身安全,又涉及到伤员的安全,对救护人员的知识、技能要求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我国大型煤矿矿务局建有专职的矿山救护队,和消防队员一样进行培训演习专司煤矿井下重大事故的紧急救护工作。】
5.7 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修井机、通井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试油、修钻司钻作业。
【依据:SY 5620-1995 《司钻安全技术考核规则》有规定,建议增加。】
5.8 石油天然气井架作业
指在石油、天然气钻机、通井机井架上协助起下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井架作业。
【依据:该作业危险性较大,建议增加。】
6 危险化学品作业
6.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
在本范围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指:(1)甲类可燃性危险物品:①闪点<27℃的可燃性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可燃性气体,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③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④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⑤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⑥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2)在燃点或以上温度作业的闪点≥27℃至<60℃的乙类可燃性液体。(3)在爆炸极限附近作业的爆炸下限≥10%的乙类可燃性气体。(4)在二类或以上压力容器中的乙类可燃性危险物品。(5)直接用纯氧及其他强氧化剂进行的氧化反应、升温速度>400℃/min的剧烈放热反应或系统进入空气可引起爆炸的反应及设备采用明火进行作业的乙类可燃性危险物品。
6.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艺过程中,各种塔、罐、釜、炉、槽、窑、器等静止设备的司塔、司罐、司釜、司炉和司窑的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和司泵的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6.1.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处理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处理作业。
6.1.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旱具、喷灯、电钻、砂轮等工具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焊接、切割过程中,产生火焰、火花或在高温物体表面的主要作业。不包括辅助处理作业。
6.1.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储存作业。
6.2 毒性危险化学品作业
在本范围中毒性危险化学品指:(1)极度毒性危险化学品:①吸入LC50<200mg/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经皮LD50<1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经口LD50<25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②生产中易发生急性中毒,后果严重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③生产中慢性中毒的患病率较≥5%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④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不能治愈的毒性危险化学品。(2)在二类或以上压力容器中的高度毒性物品。
6.2.1 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指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塔、罐、釜、炉、槽、窑、器等静止设备的司塔、司罐、司釜、司炉和司窑的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和司泵的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6.2.2 毒性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毒性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毒性危险废品、废物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处理作业。
6.2.3 毒性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进入罐、塔、釜、槽、炉、管道等设备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及其他封闭场所或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和抢修的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6.2.4 毒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毒性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毒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6.3 燃毒危险化学品作业
在本范围中燃毒危险化学品指具有下列(1)中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性,同时又具有(2)中所指的高毒危险化学品特性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指:①闪点≥27℃至<60℃的可燃性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可燃性气体;③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④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⑤助燃气体;⑥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2)高毒危险化学品指:①吸入LC50≤200-20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②经皮LD50≤100-5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③经口LD50≤25-5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④生产中可发生急性中毒预后良好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⑤生产中慢性中毒的患病率较高或症状发生率≥20%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⑥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⑦具有可疑人体致癌性的毒性危险化学品。
6.3.1 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指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塔、罐、釜、炉、槽、窑、器等静止设备的司塔作业、司罐作业、司釜作业、司炉作业、司窑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作业、司泵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6.3.2 燃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燃毒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6.3.3 燃毒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焊具、喷灯、电钻、砂轮等工具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焊接、切割过程中,产生火焰、火花或在高温物体表面的的主要检修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及进入罐、塔、釜、槽、炉、管道等设备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及其他封闭场所或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6.3.4 燃毒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燃毒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燃毒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7 烟花爆竹作业
7.1 烟花爆竹制作作业
指从事直接与烟火药物接触的烟火药制作的作业。
适用于烟火药配料混合;造粒;烟火药干燥(烘房、凉晒);有药钻孔与切割(含切引);压(筑)药;装(筑)药等制作工艺的作业。
【依据:烟花爆竹制作所接触的烟火药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加工和制作人员如果不牢固掌握相关的原辅材料性能、燃烧、爆炸理论等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及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很容易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近几年的大量实例也证实,将烟花爆竹制作作业纳入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对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7.2 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作业
指从事生产中直接与烟火药接触的运输的作业。
适用于生产中烟火药、含烟火药的半成品的运输作业。
7.3 烟花爆竹押运作业
指运输烟花爆竹、含烟火药的半成品和烟火药成品过程中,对运输工具及运输过程进行监管,保证所运烟花爆竹、含烟火药的半成品和烟火药成品安全的作业。
【依据:近年来,在运输过程中,押运作业具有流动的特性,再加上押运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发生过多起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较大。】
7.4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烟火药成品与半成品,并保持完备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烟火药、含烟火药半成品的储存作业。
【依据:烟火药成品及半成品属于易燃、易爆物质,这些物品的性质各不相同,有的不能进行混储、混放,危险性很大。在储存过程中,稍不慎可能就会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因此对储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7.5 烟花爆竹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含有烟火药的成品与半成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含有烟火药的成品与半成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处理的作业。
7.6 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
指从事焰火晚会专业燃放施工的作业。
适用于焰火晚会的A、B、C级专业燃放施工作业。
【依据: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燃放过程中往往会有大量的围观群众,如果专业燃放人员不牢固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技能,很容易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对燃放者、围观群众及周围设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近几年的大量实例证实,应当将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纳入特种作业进行管理。】
7.7 烟花爆竹生产装置维护与检修作业
指对生产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器材设备、仪器仪表的检修及日常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各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触及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半成品、成品的加工设备、仪器仪表装置的维护与检修作业。
8 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梯司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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