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管理行为也是隐患
突击行动在社会上随处可见:创建卫生城市,突击开展清洁整治;节假日商家突击进行宣传活动等等。这些活动姑且不论,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也会常常出现类似的突击似的管理行为。如夜班劳动纪律,平时管理松懈,一旦形成违纪严重的气候,企业要采取突击似的管理行为来遏制这种现象。这种突击管理行为表面上看效果很好,其实这种管理行为也是一种隐患。
之所以说这种行为是一种隐患,是因为在这种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日常工作的失职。如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指定的管理规定按部就班来执行,管理到位的话,又何需突击管理行为呢?退一步说,在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能够按照制度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还是会出现需要突击管理来解决的现象,突击一次是否能解决问题。如果下一次不突击管理又如何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放任自流?
如果是制度出现不适应企业发展现象,突击管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应急之举。解决根本问题还得需要从完善制度入手,而不是靠时不时的应急似的管理行动。在制度出现不适应企业发展现象,靠突击式的管理只能让需要管理的内容得不到应有的束缚,为安全生产工作埋下隐患。要是安全管理者自身存在管理行为的失职,没有严格按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管理,导致因为管理原因出现需要突击管理才能解决的现象,在这个时候开展突击式的管理行动,只会使管理者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出现管理行为的失职,使管理工作出现缺陷。
突击管理行为的危害性有四:其一,平时不抓紧,靠突击式管理,容易使管理者形成一种管理行为的惰性。管理行为得过且过,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也很容易出现因为管理上的松懈导致职工不安全行为的出现,为事故提供可乘之机。其二,职工还会在这种突击管理行为中产生一种应付心理。管理严时,职工也能自觉按照要求去做,一旦管理行为出现松懈,职工也会随之松懈下来,不安全行为多了起来,安全隐患也就随之多了起来。其三,一时之举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有的问题也会在突击管理活动中暂时被隐藏起来,从而给管理者造成一种天下太平的错觉,更加不重视突击管理活动过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四,安全管理者未能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失误,用突击管理来解决自己工作失职造成的后果,未能意识到自己工作失误问题的严重性,在下一步工作中也不会进行纠正。
企业在提到安全隐患一般只会指物得不安全状态和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对于管理行为造成的隐患,企业安全管理者一方面是不愿提到,另一方面也可能确实未能意识到。其实这种安全隐患较之物得不安全状态和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危害性更大,而且也相对比较隐蔽。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一窝。管理上的隐患可以使相关管理出现更大的隐患,使管理隐患扩大化。企业只有意识到突击管理行为的这种危害性,才能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注重日常管理,通过管理行为的纠偏来达到使企业安全工作走上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