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签要注意“四忌”
【原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签要注意“四忌”
新年伊始,各地都纷纷开始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部署安排今年的任务,照例又要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在制定、签订责任书时要切实做到“四忌”。
切忌千篇一律。笔者在抽查某些部门、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时,经常发现乡镇、消防、交通、机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都是同样内容,有些内容与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不一致,可以说是文不对题,驴唇不对马嘴,还有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年都一样,没有突出每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特点,形成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千篇一律,千人一面,没有针对性,更没有可操作性,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不能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约束作用。这样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即使签了,也没有多大的约束性,因此,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时,要结合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的实际制定,不能照搬照抄。应从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的实际出发,结合各单位的性质和工作特点分类制定,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切忌内容空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是否具体、量化,是否切合工作实际,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制定责任书时,切忌内容空洞,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禁止使用大话套话,能量化要尽量量化,能具体的要尽量具体,能细化的要尽量细化,内容尽可能地数字化、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监督、落实、考核。
切忌形同虚设。 签订责任书是为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使工作有目标,行动有指南,肩上有担子,有利于工作落实,起到监督、警示、鞭策、督促的作用。在实际中要注意切忌形同虚签、走过场,不能签完了就万事大吉,束之高阁,明镜高悬。执行单位不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履行责任,没有认真地抓好落实;上级单位作为监督部门也没有履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跟上检查、督促,把责任书放在一边,成为签在纸上、挂在嘴上的一约空文,使责任书失去了签订的意义。
切忌一签了之。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是促进工作的一种手段,但是,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不意味着安全生产工作就落实了,安全就有保障了。责任书不仅要签在纸上,更要签在心中,落实在工作中,切莫一签了之,切忌签完后,无人执行,无人落实,无人对照检查落实,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仅仅停留在会上、纸上、嘴上,成了一件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要在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后,要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上的内容和要求,逐项逐条地抓好督促落实,严格考核兑现,维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