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road breaking in chemical manufactory
(AQ 3024—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对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附录A和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正宏、梅建、周玮、嵇建军、张润泉、张金晓、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断路作业 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work beacon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work area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2 作业交通警示
6.3 应急救援
6.4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断路安全作业证
表A.1 断路安全作业证
编号 第 联
申请单位 |
|
作业单位 |
|
断路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断路原因 |
| ||
断路地段示意图: 断路申请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 |||
断路作业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断路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 |||
完工验收: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断路作业通知单
表B.1 断路作业通知单
编号
申请单位 |
|
作业单位 |
|
断路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断路原因 |
| ||
断路地段示意图: | |||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