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第28讲作业
安全生产事故例分析第28讲作业
一、选择题
1、某厂进行职工安全教育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甲为大家系统讲解了我国安全管理方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原则、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原理与基本原则等。甲讲,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甲进一步说,所谓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是“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能量逆流作用于人体造成伤害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超过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伤害及伤害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能量大小、能量集中程度、接触能量的人体部位、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能量的种类。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
A.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B.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C.所谓“预防为主”,就是预防事故的扩大,尽量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D.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按照个人的意志开展生产活动,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多项选择题
l.按照甲对系统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
A.整个厂是一个系统
B.厂中的一个班组不能成为一个系统
C.整个厂的生产工艺构成一个系统
D.整个厂生产工艺的一部分不能构成一个系统
2.按照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
A.中毒属于第一类伤害
B.中毒属于第二类伤害
C.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能量作用于人体的时间越长,对人体的伤害越严重
D.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能量作用于人体的时间越短,对人体的伤害越严重
【相关知识】:
1.《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是在发生事故前采取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的、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具有独立功能的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对生产系统而言,系统构成包括人员、物质、设备、资金、任务指标和信息六个要素。
3.所谓以人为本,其基本含义简要说就是:它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
4.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该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作为能量达及人体媒介的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24
“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按照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伤害,将伤害分为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冻伤。
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伤害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题分数:50.00 分
二、计算题:
1、 某企业有职工850人,2003年企业总产值8000万元,全年的经济损失是23.8万元,试计算该企业的千人经济损失率和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分别是多少?
你的答案:
标准答案:【解】:①计算千人经济损失率:
Rs(‰)= E/S×1000
=23.8÷850×1000
=28
②计算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Rv(%)= E/V×100
=23.8÷8000×100
=0.2975
本题分数: 50.00 分
三、简答题:
1、题目:某金矿“3·
一、 矿井概况
某市金矿系地方国营矿。生产能力为日采选矿石175吨,属国家中二企业。1994年,某镇岳渡村委在某市金矿矿区界外
二、事故及抢救经过
市110报警服务台接报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18时50分左右,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公安、劳动、黄金等职能部门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制定紧急救护方案,对救护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遏制了民工盲目营救的混乱局面。随后。组织28名消防战士由1名民工带队分三组连环保险下井侦察。到达8中段平巷西段。未发现死亡人员和中毒民工。在这次侦察中,1名民工和4名消防人员CO中毒,被其他消防战士抢救返回地面,经抢救脱险。20点3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赶到现场,听取现场抢救情况汇报后,因对井下情况不明,为避免伤亡事故扩大,立即决定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矿井。同时指示,调动市矿山救护队开展井下救护工作。
市煤管局矿山救护队于3月7日23时左右接报后,救护队王副队长带领6名救护队员于3月8日凌晨2时30分赶到事故现场,救护队书记卢某和队长李某随后乘吉普车赶到。查看了图纸并听取矿工汇报后,于3时左右由王某带领全体救护队员入井侦察。在岳渡巷暗斜井处,平巷以东240m左右发现第一具尸体,再向东180m左右范围内相继发现5具尸体。随后,又向东侦察300m左右,未发现伤亡人员。
救护队员下井后,岳渡村副主任严某找到某市金矿矿长王某,协商如何瞒报这起事故,最后达成一致意见。5时30分左右,王某和李某下井了解救护情况,途中王某向李某表达了这种请求。李某表示同意。并指示救护队员把6具尸体留在井下。救护队员将6具尸体移放到连接岳渡巷与8中段平巷的暗斜井绞车平台处。救护队员返回地面后,李某按照严某、王某的授意,向在现场的市领导汇报侦察情况时,隐瞒了井下发现6具尸体这一事实。为此,岳渡村多付救护队6000元。
问题:
1.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2.发生重大事故瞒报,我国法律有何规定?
你的答案: 标准答案:1. ①和金矿五坑口相连的非法坑口岳渡巷起火产生大量的CO,造成人员中毒是直接原因;②盲目下井救人是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③安全知识教育欠缺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六条规定:“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题分数:50.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