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经营行为都应以安全为前提
任何经营行为都应以安全为前提
读了《中国安全报》2009年1月1日刊登的《对该加气站应减轻处罚吗?》后,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我认为应依法对鄱阳加气站进行处罚,其理由如下:
1、安全生产无“特赦”。《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哪一个特殊行业、特殊地点或重点工程就应就能进行“特赦”,都必须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输相关的行政许可,取得合法经营的条件后,才能正常营业。鄱阳加气在没有取得安全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始营业,是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鄱阳加气站与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因为是公共事业,是重点工程,就可以超出法律之外,逃脱法律的制裁。
3、管理权限应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长沙市安监局有权对该加气站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除非有明文规定该加气站不属于长沙市安监局管理,否则,长沙市安监局就有权对其进行管理,依法采取有关的行政措施。
4、经济利益应以安全第一为前提。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决不能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鄱阳加气站也不能例,不能为了“稳定出租行业”,而不顾安全条件,不顾周围的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就开始营业,而必须经过有关的安全审查程序,取得合法经营的安全条件后,才能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