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安全制度应尽快实施
党管安全制度应尽快实施
最近安全生产连出特大事故,8.26广维集团爆炸案、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等等,先后有多名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受到的严肃处理。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正视,政府官员处理得较重,而党委的负责人则处理的较轻,因为近几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但是我认为安全生产要抓好,必须是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建议尽快实行党管安全制度。其理由有:
一是政府是在党委领导下,许多工作要得到党委的支持才能顺利进行,安全工作也不例外,也需要党委的支持。在地方上,党委书记说话的分量与政府的县长(区长)、镇长(乡长)区别很大。只有党委的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抓好。
二是党委书记是地方的“一把手”,政府的“一把手”也要服从党委书记的领导,如果党委书记不支持政府“一把手”的工作,政府工作也难有作为,很难正常进行。因此实行党管安全很有必要。
三是安全生产问责不仅要问政府官员,也要问责于党委成员。安全生产出了事故,党政官员的责任都应该追究,如果像现在这样对党委负责人处理轻、政府负责人处理重,甚至只问责政府官员是不可能抓安全生产的的,因此,安全生产出现事故,不仅要问责政府官员,更也应该问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这样才能使党委政府同心协力,齐抓安全,形成全党抓安全,全员抓安全的良好氛围,能较好预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