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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几点感受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几点感受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查改结合标本兼治,切实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笔者结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问题,谈谈几点感受。
一、 组建一个精干的事故隐患评估小组
事故隐患评估是一项非常细致、烦琐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这项工作。因此,工作组组长最好由安全主管领导担任,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财力资源保障。评估小组成员应该由工作热情高、专业素质强的技术人员组成,最好是专职,以便更加专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识别和控制生产(工程)系统潜在危险(或称为识别和排除隐患),也就是找出生产(工程)系统中潜在的影响大局的局部故障,以及潜在的可导致大事故的导火索事故,并制备应急措施和实施控制,唯有安全专家才能胜任。
二、 必须做到全员参与
事故隐患的识别与评估的最终目标是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要实现这个目标,全员参与是关键。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宣传推广小组要深入基层,采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让所有的职工掌握风险评估的方法,认真分析本岗位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工作环境存在的不符合项,使之明确自己周围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从而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
三、 隐患排查唯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才会有实质成效我国的政治运动已经销声匿迹了,但一些政府的行为还或多或少地习惯于开展运动的方式,如果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作为一个运动来实施,则不会有丝毫的实效。我的观点,是建立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级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造成的隐患排查长效运行机制。
四、 事故隐患的分类及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隐患属于生产系统存在的具体准事故系统,主要有生产(工程)系统潜在危险”和“危险工程系统的危险”。对此实施岗位、车间和厂部三层级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的检控控制。
一、 组建一个精干的事故隐患评估小组
事故隐患评估是一项非常细致、烦琐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这项工作。因此,工作组组长最好由安全主管领导担任,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财力资源保障。评估小组成员应该由工作热情高、专业素质强的技术人员组成,最好是专职,以便更加专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识别和控制生产(工程)系统潜在危险(或称为识别和排除隐患),也就是找出生产(工程)系统中潜在的影响大局的局部故障,以及潜在的可导致大事故的导火索事故,并制备应急措施和实施控制,唯有安全专家才能胜任。
二、 必须做到全员参与
事故隐患的识别与评估的最终目标是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要实现这个目标,全员参与是关键。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宣传推广小组要深入基层,采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让所有的职工掌握风险评估的方法,认真分析本岗位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工作环境存在的不符合项,使之明确自己周围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从而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
三、 隐患排查唯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才会有实质成效我国的政治运动已经销声匿迹了,但一些政府的行为还或多或少地习惯于开展运动的方式,如果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作为一个运动来实施,则不会有丝毫的实效。我的观点,是建立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级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造成的隐患排查长效运行机制。
四、 事故隐患的分类及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隐患属于生产系统存在的具体准事故系统,主要有生产(工程)系统潜在危险”和“危险工程系统的危险”。对此实施岗位、车间和厂部三层级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的检控控制。
具体分类及排查范围 :
(一)、火灾: 1、现场灭火器过期失效,数量、类型、质量等达不到消防条例要求,缺少消防水带、水枪等。 2、防火防爆场所(各类油库、各类气瓶库等)有不防爆的开关、插座、灯具、排气扇、操作工具等,缺少足够数量的防火砂、消防器材等必要的物品。 3、其它类火灾隐患。
(二) 爆炸: 1、冶炼炉、加热炉和氨裂化室的水冷却设施强度、抗震性和严密性达不到标准,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表等监控和报警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没有定期检测检验。 2、可燃气体管道的法兰、煤气设备的轴封不严密,缺少泄露报警装置。 3、防火、防爆重要地点缺少管理制度。 4、其它类爆炸隐患。
(三) 中毒和窒息: 1、危险场所缺少防止误入、误碰、误食的警告牌。 2、危险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救护器材。 3、其它类中毒和窒息隐患。
(四) 机械伤害: 1、生产设备操作点和操作区域的照度不符合规定。 2、设备运行时,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未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3、现场设备、系统安全警示牌缺少,设备、管道、阀门标志名称、介质流向不完善,容易出现误操作、走错间隔等。 4、现场设备、系统的安全设施、装置不能发挥作用。 5、其它类机械伤害隐患。
(五) 泄露: 1、液氨储罐破损;液氨储罐的出口阀门密封不严泄漏;各接头及压力表的安装处密封不严引起泄漏。 2、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罐体密封不严等。 3、其它类泄露隐患。
(六) 腐蚀: 1、在各类酸配比、酸洗过程当中酸液的飞溅,没有防护设施。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对设备、建筑的腐蚀。 3、酸雾对人体呼吸器官造成的伤害。 4、其它类腐蚀隐患。
(七) 触电: 1、电缆孔洞未封堵;没有达到电缆防火要求;电缆沟严重积水、漏水。 2、低压电源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刀闸、插座、电线裸露,开关、插座没有固定好,未按要求使用合格保险丝,照明接线盒缺少盖子。 3、电动机、台钻、砂轮机、烘干机、切割机等缺少规范的接地线。 4、其它类触电隐患。
(八) 坠落: 1、孔洞盖板缺少或盖板不平整、不规范,达不到防止人员坠落的要求。 2、平台栏杆、护板、安全网的高度或强度等达不到要求或缺少、固定不牢、没有及时恢复等。 3、其它类坠落隐患。 (九) 其它类隐患: 1、如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相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未进行新操作方法和事故预防措施的教育,并未及时更新修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查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治。 3、其它类隐患。
五 排查和整治的具体要求
1、 隐患不除,事故未已。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充分认识事故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单位正职、主管安全的副职、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职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治,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2、 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每月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安全处,并由责任单位正职签字确认。 3、 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责任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责任人必须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七日内整治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立即启动整治。 5、 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以《不符合纠正和预防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处,由安全处下发《不符合纠正和预防通知单》。 6、 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处汇集相关部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7、 对因为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向安全处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期限。
六 事故隐患评估一定要实事求是
(一) 事故隐患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事故隐患评估是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在进行事故隐患评估的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以下问题: 1、 不完整性 事故隐患评估的不完整性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事故隐患查找阶段,分析人员不可能保证找出所有的事故隐患;其次是对已找出的事故隐患,不能保证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和事故后果。 2、 主观性 由于事故隐患评估具有高度主观的性质,评价结果与假设条件密切相关,不同的评估人员使用相同的资料评估同一个问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尽管有很多经验性的预测方法,事故隐患评估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判断的正确与否,尤其是假设条件。 3、 恐惧心态 在进行事故隐患评估的过程中,特别是一线的岗位职工,不理解该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为找出自己岗位中存在的问题后,可能影响单位的荣誉或害怕领导追究自己的责任,因此避实就轻。
五 排查和整治的具体要求
1、 隐患不除,事故未已。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充分认识事故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单位正职、主管安全的副职、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职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治,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2、 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每月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安全处,并由责任单位正职签字确认。 3、 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责任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责任人必须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七日内整治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立即启动整治。 5、 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以《不符合纠正和预防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处,由安全处下发《不符合纠正和预防通知单》。 6、 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处汇集相关部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7、 对因为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向安全处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期限。
六 事故隐患评估一定要实事求是
(一) 事故隐患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事故隐患评估是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在进行事故隐患评估的过程中,经常会存在以下问题: 1、 不完整性 事故隐患评估的不完整性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事故隐患查找阶段,分析人员不可能保证找出所有的事故隐患;其次是对已找出的事故隐患,不能保证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和事故后果。 2、 主观性 由于事故隐患评估具有高度主观的性质,评价结果与假设条件密切相关,不同的评估人员使用相同的资料评估同一个问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尽管有很多经验性的预测方法,事故隐患评估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判断的正确与否,尤其是假设条件。 3、 恐惧心态 在进行事故隐患评估的过程中,特别是一线的岗位职工,不理解该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为找出自己岗位中存在的问题后,可能影响单位的荣誉或害怕领导追究自己的责任,因此避实就轻。
(二) 评估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针对上述事故隐患评估中的限制因素,要求事故隐患评估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事故隐患评估,让职工真正明白事故隐患评估的意义,只有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可操作性,为以后工程控制、行政控制、人员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在进行事故隐患评估时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的原则。 1 、 科学性 在进行事故隐患评估的过程中,必须反映客观实际,即确实能识别出岗位、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存在的所有事故隐患。应该承认,许多事故隐患是能够凭经验或知识辨识出来的,但容易受到现有技术水平的制约,受到分析人员的素质、专业限制、心态、观念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分析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析:a)采用询问、交谈的方式,与岗位职工共同完成某项事故隐患的识别,找出存在的危险源;b)观察现场:通过对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但从事现场观察的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c)查阅相关记录:查阅相关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从中可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d)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事故隐患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以辨识出组织存在的事故隐患。 2、 系统性 事故隐患存在于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只有对系统进行详细解剖,研究系统与子系统间的相关和约束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辨识出事故隐患。 3、 综合性 系统安全分析和评价的对象千差万别,涉及企业的人、物、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不可能用单一的方法就能完成任务。例如在对某一具体的设备进行分析时,可同时采用安全检查表(SCL)、失效模式(FMEA)分析;对氨罐维修时,可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预危害分析(PHA)方法。因此评估时要进行综合考虑,选择多种、合适的评价方法,最大限度找出事故隐患。 4 、 适用性 系统分析和评估方法要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即具有可操作性。方法要简单,结论要明确,效果要显著,这样才能容易被接受。 5 、 事故隐患评估是一个不间断PDCA循环的过程 根据识别出来的事故隐患,依据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的判别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划分出的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针对不同事故隐患,分别制定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文件或应急预案。该项工作完成后,并不意味着事故隐患评估工作的结束。因为生产设备、装置、工艺过程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期间会不断生成新的危险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规划(PLAN)→实施(DO)→验证(CHECK)→改进(ACTION)的PDCA管理模式,不断进行事故隐患评估工作,将新生的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该项工作是一个PDCA循环的持续改进过程。
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已决定把2008年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就是要在"落实年"、"攻坚年"和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全社会力量,以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为依据,以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所以我们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中,不能一蹴而就,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原则,不断评估出工作中的事故隐患,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绩效的目的。
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已决定把2008年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就是要在"落实年"、"攻坚年"和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全社会力量,以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为依据,以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所以我们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中,不能一蹴而就,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原则,不断评估出工作中的事故隐患,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绩效的目的。
自由空间 2008-2-24 16:14:00 | 阅读全文 | 回复(9)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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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正如“燕子低习鸡晚归,蚂蚁搬家蛇过道”是雷雨到达的先兆一样,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企业组织生产的过程中,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正由于“祸患常积于疏忽”,才使隐患逐步形成、发展成事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例如,某厂250轧机冷床处,过去不少人都认为不会发生事故。1991年9月9日,一名职工在检查设备时站在不该站的地点、位置,被一名工友误踢误踩脚踏开关,而结束了年轻的生命。这次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假如事先感到脚踏开关安装位置存在重大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假如死者感觉到这一隐患的存在而选择安全位置……,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对脚踏开头安装位置存在重大隐患的隐蔽性认识不足,才铸成永远无法补救的错误。它用鲜血告诫我们:隐患就是隐患,隐患不及时认识和发现,迟早要演变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