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2月25日20时40分,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港务局的江岳轮发生汽油爆炸,死亡26人,伤24人。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江岳轮是1946年出厂的柴油轮,长128.6米,宽22米、吃水深7米,容积309.81立方米,载重量可载180吨至190吨。江岳轮有船员38人,当时在船上的职工有32人。1954年2月21日晚,江岳轮在宜昌港装载中南石油公司运往西南区石油公司的A65号汽油951桶(合159.6吨),于22日起航至25日晚抵达重庆港,停泊在大佛寺锚地卸载。因船内汽油味极浓,工人不能持久搬运工作,搬运工都感到头痛晕闷,强烈要求在舱内安装电风扇排放油气,经船长草率同意通知电工安装。电工安装好右油舱电扇后,又安装左油舱电扇,在电线接火时,引起气体燃烧爆炸。前舱先着火,船员、装卸工惊慌呼救,部分人员跳水避难,造成重大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经调查分析,江岳轮在宜昌港时,理货组违反危险品包装及装舱规定,将30桶破漏的汽油装入船舱,又未将汽油桶口全部朝上排列,其中有的横放倒置。不按易燃易爆物品堆码,没有注意通风,却把舱盖紧闭,船上无人检查提出补救措施或拒绝装运,因而造成漏油严重,汽油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达到了爆炸极限,遇到电火花导致爆炸,故将105毫米厚的船舱壁的钢板电焊缝炸裂,倾刻间一片火海。
2.由于江岳轮船长刘某毫不考虑在汽油气体严重的情况下,盲目同意安装电风扇,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二副徐某借报关名义,骗取船长同意,擅自回家去了,回船后草率看看舱单,没有检查破漏油桶的装舱情况,也未向船长汇报,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油气越来越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分析,中国海员工会长江区重庆工作委员会,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了严肃处理,井采取了防范措施以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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