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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 2016-12-13 9:38:00

  1 气瓶状况

  (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a.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b.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c.液化石油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每四次检验周期为3;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d.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e.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f.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气瓶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3)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4)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a.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

  b.瓶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瓶阀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用材料既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瓶阀上与气瓶连接的螺纹,必须与瓶口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瓶阀出气口的结构,应有效地防止气体错装、错用。

  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的阻燃材料。

  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

  瓶阀阀体上如装有爆破片,其公称爆破压力应为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

  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c.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易熔合金不与瓶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易熔合金的流动温度准确。

  易熔合金塞座与瓶体连接的螺纹应保证密封性。

  d.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有良好的抗撞击性。

  无特殊要求的,应配带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厂制造的同一规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e.防震圈的重量允差应不超过5%

  f.气瓶的管理。

  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2 储存要求

  (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a.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d.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

  (2)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a.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b.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存放量参照本章第3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

  c.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d.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3)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灭火器的配置情况参见本章第3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

Re:工业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 2016-12-13 9:40:04
章仁根3 安全使用
  (1)防倾倒措施可靠
  a.气瓶使用前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b.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
  c.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O.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2)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3)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lOm,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By:章仁根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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