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瓶状况
(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a.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b.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c.液化石油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每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d.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e.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f.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气瓶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3)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4)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a.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
b.瓶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瓶阀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用材料既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②瓶阀上与气瓶连接的螺纹,必须与瓶口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瓶阀出气口的结构,应有效地防止气体错装、错用。
③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的阻燃材料。
④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
⑤瓶阀阀体上如装有爆破片,其公称爆破压力应为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
⑥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c.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易熔合金不与瓶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②易熔合金的流动温度准确。
③易熔合金塞座与瓶体连接的螺纹应保证密封性。
d.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有良好的抗撞击性。
②无特殊要求的,应配带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厂制造的同一规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e.防震圈的重量允差应不超过5%。
f.气瓶的管理。
①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②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2 储存要求
(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a.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d.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
(2)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a.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b.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存放量参照本章第3节“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
c.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d.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3)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灭火器的配置情况参见本章第3节“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
- 上一篇:移动模架造桥机安全操作规程
- 下一篇:电动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防倾倒措施可靠
a.气瓶使用前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b.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
c.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O.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2)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3)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lOm,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易安博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