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因此起重机的安全性能及起重作业的安全性备受关注。起重、吊装作业应满足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驾驶员、信号指挥员、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2)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试验、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5)起重吊装索具和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应对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取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7)起重吊装作业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8)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9)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时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10)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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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当(履带)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 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3)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4)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15)在露天有6级及其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6)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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