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
1、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有序可控。
2、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各种规定执行,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定期检查有效,整改措施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运作记录完整真实。
3、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登记,变换工种、工序前应接受所从事工种、工序的安全教育。
4、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巡查,对查出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整改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施工前项目队长应对易发事故的部位或工点,对作业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认确认。
6、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汇编》中的有关要求,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
8、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对施工人员(含民工)要100 %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二、铁路营运线上施工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认,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相关单位签定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2、在行车线站场或区间进行挖掘或铲运作业,应与运营维修部门联系,查明地下管道,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等埋设准确位置,并必须先行试挖,在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开始施工。
3、在行车线上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施工员等,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在行车线上施工,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进行时,应按所在区段铁路局的规定办理固定封锁区间或限速通过的申请。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应与邻近车站事先联系取得同意。
5 、封锁线路(含道岔)或限速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锁或限速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置好防护警戒不准施工。
6、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7、在既有线上施工人员,不准座卧轨道休息,不准沿轨道步行打闹玩耍,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携带的工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不准打击列车;不准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和生明火,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上班作业;横过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得盲目跨越线路;不准在车底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料具;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冬季施工不准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8、靠近行车线旁堆放材料、机具,必须堆码安放稳固;距既有线路中心必须在2.5 米以外,严禁侵限;严禁在松散料堆上卸、堆码片石、钢轨等笨重物件。
9、行车线上卸道碴(砂子)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坐在两车间,所卸道碴(砂子)堆码稳固其堆放尺寸应按要求,卸完的道碴(砂子)列车应将车门关好,插好插销,清理轨面和轮缘槽,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符合行车要求,方可开车。
三、施工组织及要求
1、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同时按施工地段或施工项目分成若干个小组,并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在铁路职工同民工一道作业时,要按施工项目将民工分成小队,并选派有施工经验的职工担任小队长,负责带领和指挥民工作业,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施工作业员学习施工方案,熟悉施工方案,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施工的步骤方法;明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责任范围;明确职责分工。
3、合理安排劳力,要根据职工、民工的业务素质,体力情况,结合以往的施工情况,按轻、重、缓、急合理搭配,既不需“多多益善”,也不允许劳动力不足。
四、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
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其防护内容按铁道部规定的防护办法,如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组织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
1、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或项目队长)的领导下,在安质部指导下,具体负责项目经理部(项目队)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1)检查经理部(项目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程、办法、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的情况。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或部门。
(3)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4 、负责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并定期考核。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重点和关键工程要加强检查。
(5)参加经理部或项目队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作出记录,下发整改通知书,定出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并跟踪检查其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力工点,负责安全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6)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报单位领导。
(7)负责建立、记录、管理安全生产五本帐,即“安全生产教育登记簿”、“安全生产检查登记簿”、“安全生产好人好事登记薄”、“伤亡事故登记薄”、“违章作业登记簿”。
(8)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
(9)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上报造成事故者,按失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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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护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防护工作.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有胜任人员替。
(2)防护使用的通信设备,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3)防护员执行职务时,必须穿着规定的服装,佩带易于识别的证章。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备品。
(4)防护员必须熟悉本区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尤其要求熟记本区段旅客列车到、发(通过)时刻,以确保列车安全。
(5)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6)驻站联络员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7)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8)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9)上岗前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帮性能良好
(10)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了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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