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电器设施的安装与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制度,尤其是要满足防爆、防雷和防静电的要求。
2、储配站的电气设备可按二级区域爆炸危险场所的要求执行,防雷按“第二类”的要求执行。
(1)、罐区、卸车柱、减压橇等区域的动力、通风和照明设备(包括开头接线盒等)必须是防爆型的,临时灯、局部灯也必须是防爆的,不得使用非防爆的手灯或手电。
(2)、电气线路应尽量选用电缆线路,若是普通绝缘电线必须敷设在钢管中,钢管接头扣处缠以聚四氟乙烯带后要焊跨接线,以保证整个钢管成为连续导体,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要符合国际GB50058的要求。
(3)、露天储罐要做防雷接地,槽车库、压缩机间、室内储罐等建筑物的防雷接闪器,可采用避雷针,也可采用网格不小于5-10米的避雷网,避雷网引下线的距离不大于24米,每一建筑至少两根引下线,引下线在地面上两米长一段,用竹管或木槽板保护。
所有防雷装置的金属件必须镀锌,锌层要均匀、接地极、避雷网及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焊接处应补涂沥青防腐、防雷装置的安装施工要符合GBJ57的要求。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3、不宜在储罐区域内建立变配电室,不应设架空电力线路,储罐区域宜采用中生点接地的380/220伏的低压配电系统。
4、电气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行。
5、电气设备、线路、各种开头应经常检查,有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6、储配站的接地系统,除遵守一般规定外,尚应:
(1)、接地装置的安装施工,要符合国际D521的要求。
(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地系统产生火花,必须将整个电气设备和其它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及建筑的金属结构全部接地,并使之成为连续导体。
(3)、必须设人工接地线,电缆金属外皮及配线钢管等自然导体不能作为专门的接地线,仅能当作补充设施。
(4)、接地短路电流必须大于熔断器额定电流的四倍或大于自动开头整定电流的两倍。
(5)、接地干线至少在建筑物的两端与接地体相连。
(6)、防爆设备的接线端钮,应采取防止松动措施,电机和电器的接线盒内,应设有专门的接地螺丝、接地导线(或电缆芯)都应接在此螺丝上,用电设备采用铠装电缆连接时,电缆接线盒的外部应有一个接地螺丝。
(7)、不宜在有爆炸性危险的建筑物内进行接地电阻的测量。
7、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的接地措施,静电接地体所接地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1)、汽车槽车行驶时,应带金属链条(或钢芯胶带),链条的一端和槽车底盘相连,另一端同地面接触,接地链进站时抬起(钢芯胶带不必提出)出站后放下。
(2)、在汽车槽车装卸台附近应设置静电接地线接头。
(3)、储配站的管道必须连接成一个连续的导电体,并接地。
A、相距100mm以内的金属管道平等设置时,每20—30米跨接一次交叉线跨接。
B、凡是管道接头、变头、法兰等有可能联接不可靠的地方都应用金属线跨接。
C、能产生静电的管道若是非导电材料制成的,应在管道内部或外部绕以金属线接地,非导电材料制成的管子的金属接头,必须接地。(如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
D、储配站的灌装平台地坪,不允许铺设沥清、聚乙烯及类似介质的覆盖层,也不允许铺设橡胶垫,可以使用导电胶板做成的地坪的覆盖层。
E、对于用皮带或者其它不导电材料制成的输送带或传动装置,必须在其上面涂沫导电层,并将其金属构架进行可靠接地。
8、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维修电工和值班电工,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负责全站电气设施的巡视,测验和维修工作,必要时也可做少量的安装工作,发电间、配电房应经常保护清洁卫生,严禁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电气设备下方严禁堆放可燃气体物品。
9、每日三班均要有电工值班,每班至少一人,每班对全站电气设施在负荷较高时进行正常巡视两次,特殊情况下酌情增加次数,例如恶劣的天气时,要及进巡视,新设备投入或设备检修、试验、改变运行方式时应半小时巡视一次,直到确认无异常,方可按正常巡视进行,巡视要有记录,并在交接班时移交,在巡视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汇报处理。
10、应对电器设施和工具进行电气测量和试验,本站无能力,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经试验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11、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制度,电工应根据巡视检查记录,电气测量试验结果和检修周期,对电气设备进行计划维修,维修电工还要负责临时修理和事故修理,并填写维修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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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规定,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对公司范围内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使用降级、报废规定如下:
(1)、由公司用户管理科制定全年计量器具的采购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后统一购买。
(2)、新计量器具入库前,应先送计量测试所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库,并做入库原始记录,验收的依据为检定合格证、装箱单及发票、托运单等,检定后不符要求的应查明原因,由采购人员重新办理。
(3)、计量器具出仓,应由用户管理科、仓库和领用者分别登记,计量器具从一个部门流转到另一个部门或从一个人流转到另一个人时,应办好流转手续。
(4)、计量器具降低等级的、零配件损坏的、送检期已到的,都要向流入使用部门及人员交待清楚,并记录备案。
(5)、计量器具持有人在调动工作或更换岗位时,计量器具不得私自带走,应办理移交手续。
(6)、计量器具的报废应由用户管理科做好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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