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班伊始,也就是刚过完2月14日情人节,第二天上早班时,我的一位同事在上班的途中不幸被电瓶车给撞啦,并且当时撞得还不轻,发生了右腿踝外侧骨折,看上去十分的痛苦,当时他骑车刚上沿江的堤坝,停下来戴头上的防风帽,正在这时从后面一辆飞驰而过的电瓶车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冲了过来,顷刻间,一场交通事故就这样发生啦……
一个做了十几年的老安全员,天天管安全、处处抓安全,然而不幸的是自己却出了安全事故,有人戏谑的说:你们的安全工作做得也太不到位啦,连自己的安全都没解决,怎么去管理别人的安全问题呀!听听也实在是那个理儿,可是当安全员发生了安全事故时,确实有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但是,安全事故的发生它不管你是什么人,无论你是安全员,还是普通操作工;是腰缠万贯的资本家,还是饥寒交迫的乞丐;无论你是领导干部,还是平民百姓……只要你不注意安全,安全事故都会“光顾”你,或是你将成为事故的“肇事者”,安全工作的“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要真正做到谈何容易哦。
更加不幸的是,当时的肇事者也是一位外地来这的打工者,家境也很贫寒,若是我的同事住院治疗的话,要花费昂贵的医疗费,只好打好石膏固定在家休养,并且按照工伤的规定这种情况又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导致了事情更加错综复杂,一方面,为了稳住肇事者的情绪防止他一走了之;另一方面还要忍受身体之苦,并且损失不少的收入来源,真是雪上加霜!当时我的同事戏谑的说:要是被汽车撞了就好了,就可以以工伤报销,就有保障啦!我说:你的这条腿也可能保不住啦,有的必有失嘛!但是,上苍有眼,那位肇事者还算得上有点责任感,私下解决,一次性支付费用一万元算是了断,同事心想自己也是实在倒霉,这也是没办法得,再多他也拿不出来啦,只好如此。至于公司的报销的工伤的事情可能也没戏啦。
我就觉得这个工伤规定的也特苛刻啦,它无形的规避了自己的大部分的责任,目前电瓶车逐步代替自行车成为人们日常的交通工具,日常很大一部分的交通事故都与电瓶车有关,而电瓶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事故,不享受一系列的工伤待遇,难道说电瓶车就撞不坏人吗?不会使人致残吗?说到底是在逃避应付的责任,真的是应该修改一下相关的规定啦,目前的电瓶车时速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到底它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真的需要好好的重新定义啦!
安全警钟长鸣,平安伴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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