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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习惯性违章(1—3)

作者[孙守仁] 发表于[2016-12-3 9:35:00]
3)无视法纪

那些违章作业的,甚至造成事故的,往往都是无视法纪的人。应该说,事故的主因基本上是人为的,主要表现在:其一,明知故犯,根本没把违章当回事。试想跟这样的人在一起干活,会有怎样的结果。其二,似懂非懂,似是而非,称其故意踩“地雷”冤枉了,关键是不学法懂法,更别提依法办事了,是安全法盲。对于这样的人,应该“回炉”,直至懂得法律法规,才能上岗。其三,没经培训就上岗。尤其是招收的新工人,别说法律法规,就连起码常识都不懂得,这样的工人,很难保证自身安全,同时也会伤及他人。其四,以身拭法。真有这样的愣头青,不听邪,不听劝阻,往火坑跳,结果制造祸端,伤了自己,害其他人。对其这样的组员必须零容忍,或是重点教育,或是强化培训,绝不能叫这样的人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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