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是安全生产最大的“危险源”?
应该说,有些事故并不是不可避免,而是我们的责任人或企业的领导,往往抱着侥幸心理,或说是“闯大运”,结果还是鸡飞蛋打,非但发生了事故,险些把小命搭上去。我看过很多事故案例,绝大多数是人为的,且以侥幸心理为起因,在我看来,侥幸心理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不遵章守纪。明知是违章,由于侥幸心理作怪,思想发生了变化,明知是违章的,大脑却发出不会出事的信号。结果发生了安全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二是“闯大运”,其实就是自斯欺人。比如,瓦斯超限了,理应停止作业,由于受“闯大运”思想支配,鬼迷心窍,非要冒险不可,结果真发生了事故。三是明知故犯。实际上,我们有些事故的责任人并不是不懂规章制度,也不是非要违章,而是受侥幸心理的影响,非要“飞蛾扑火”,以身拭法。四是“想当然”。往往有的企业领导人,不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从客观实际出发,而是靠拍脑门,想当然,结果是瞎指挥。一般说来,“想当然”就是主观武断,敢冒风险,敢打保票。一旦有不同意见,他准会说“没事”,没等话音落地,事故追上来了。像这样的事故不乏其例。五是爱看“老皇历”。说白了,就是经验主义。比如,以前,这糟煤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爆炸,在采个下个水平时,就爱翻“老皇历”。因为“老皇历”而酿成了的事故知多少?六是“爱比较”。比如,某个单位这么干,没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事故。有的人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是跟人家做比较。结果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故。以笔者之见,侥幸心理表现诸多方面,只是我们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分析事故时,只是一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忽视了侥幸心理。没有把侥幸心理作为事故之源,这是事故分析常犯的毛病,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与反思。应该知道,侥幸心理也应是安全生产的大故,是危险源,应作为安全思想教育的重点,千万别把它放跑了。(写于2010.9.2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