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将中止企业供电”(原创)
据报道:佛山市经贸、安监、供电三个部门将联合对高压电力用户开展用户受电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大检查。高压电力用户发生下列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区供电局报告,即:人身触电死亡,导致电力系统停电,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电气火灾,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供电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派员赴现场调查,在7天内协助用户提出事故调查报告。高压电力用户违反规定,区供电和经贸、安监局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出具《用户电气设备整改通知书》,限期内拒不整改的用户,可以按规定中止供电。笔者认为,这招儿还是可行的。如果不是这样,会始得其反,因小失大,酿成更大的灾难。其实,中止供电,逼得有关企业去整改,否则企业停工,那将是一笔经济损失。这使我想到,安监执法,应结合实际,应变换方法,尤其是社会大生产,更应如此。其原因有三:一是安监部门独立作战,显然是身单力薄,形成不了合力。我觉得电力部门不可少。安全隐患不整改,停电算是好办法了。比如,关停小煤窑、小矿山,首先停电,不给生产任何机会。二是联合执法是个好办法,便于集中、形成合力,否则,各部门之间易产生扯皮、推诿现象。三是全社会参与。比如,社区,还有群众监督,都会对安全执法有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