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10-14 6:12:00
呼吁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称,调研发现,大部分中小非公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这导致工人患尘肺病后,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得到及时救治、病死率极高。因此他建议,必须强制性征缴工伤保险,同时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予以严惩和重罚,尽快出台工伤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以及可操作的标准和流程,以方便基层人社部门有效落实和执行。”陈静瑜还着重强调,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未参保企业法人代表享有追缴权,但经办机构需要依靠法院、银行等部门的强力支持才能成功追缴,因此亟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有力推动各部门的协作。我看了这则报道,深有感触。因没有“社会保险法”,一些企业有空子可钻,倒大霉的是那些患了尘肺的工人,他们想去看病,原有企业不肯出钱,有关法律又没有具体规定。要解决这个棘手问题,呼吁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这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有效的办法,提前缴纳工伤保险,其好处是:一是堵住漏洞,防止“拉完磨杀驴”,给工人保护伞。二是社会保险,利于保护工伤,有治病的条件。换句说,一旦发生尘肺的工人,可以有钱医治疾病,不至于束手无策。四是给那些别有用心或昧着良心的企业,想耍赖或不给工伤看病的后路堵死了。工人得了尘肺,可以有钱医治,不至于上告无门,切实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出台其法律,体现以法治国,尘肺工人牛二以了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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