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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事故为何屡禁不止?(46) (浏览次数:783)
发表于2008-3-11 7:20:00
 
     群众举报:3月5日,黑龙江鹤岗市泰源煤矿井下发生火灾。并有13人困在井下,生死不明。但与该矿矿主事先称无人员伤亡的报告结果相去甚远。由于拖延抢救时间,井下火势依然比较严重。我看完这则报道,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位毫无良知的矿主,竟瞪着眼睛说瞎话,以为瞒报这起特大伤亡事故,就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那是痴心妄想!
     近年来,瞒报事故现象屡禁不止。以煤矿而言,发生事故,有的矿主将事实真相隐瞒下来,以逃避法律制裁,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依我孔见,有以下几点:其一,丧失做人的起码良知,根本不管工人死活。比如说,有的煤矿发生了事故,倘若及时报告,争取时间,组织抢救,或许减少伤亡,能多救出一个是一个。而瞒报事故者,却缺乏人性,怕暴露事故真相,怕被罚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故意瞒报、谎报,其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二,监督不到位,打击力度不够。每起重大事故都有前兆,安监部门是否做到有效监察,是否对安全隐患采取补救措施。即使瞒报了事故,往往用钱摆平,根本达不到惩前毖后的目的。我认为,瞒报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绳之以法,关闭其厂矿,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以200万至500万罚款。其三,没有重奖举报人。由于对这项制度执行不坚决,严重挫伤举报人的积极性。使其该举报的,不举报,甚至与当事人同流合污。也是造成瞒报事故的原因之一。其四,缺乏舆论监督。凡发现瞒报事故的,不管事故大小,媒体都要予以曝光,大白天下,并给予严肃处理。实际上并非如此,一旦发现瞒报事故的,或找人说情,或贿赂,将违法行为隐瞒下来。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有的矿主(负责人),一旦发生了事故,往往抱着侥幸心里,并将事实真相隐瞒下来,贻误抢救时间,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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