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
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