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为本矿全体员工。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安全法规、专业技术作业规程、各项制度、岗位职责、劳动纪律等各项矿山作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
3、时间要求:新进矿山的井下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72小时,露天作业人员不少于40小时,其它人员每月组织培训一次,全年学习不于24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本单位学习培训外,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学习,经考核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5、所有员工经过学习、培训后,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考试,凡不及格的应补学补考合格方可上岗。
6、所有员工每次学习,逢训必考,考试成绩记录在案,并纳入工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