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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现场不“缺席”(转帖)

作者[孙守仁] 发表于[2009-3-3 7:40:00]
记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检察官喻中升

图为喻中升在家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本报实习生 曹阳摄


  矿难、火灾、爆炸、火车脱轨、隧道垮塌……在每个重大事故的现场,几乎都有他忙碌的身影,29年来,这些是他工作中经常亲临的场面。

  大山深处、乡村阡陌、矿场隧道……他停留在每个事故现场,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调查取证、查处案情,直至水落石出。

  他就是喻中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名“老”检察官。自从1979年走进高检院大门,喻中升就一直工作在反渎职侵权的岗位。

  29年的蹉跎岁月,他从青春少年迈向了老年的行列。直至2008年7月在查处广西百色那读煤矿瓦斯爆炸造成35人死亡重大事故期间,喻中升感到身体不适,后经诊断为肝癌。然而,从那时至今,他最牵挂的仍是深深挚爱的检察事业。

  29年的光阴流转,他常年战斗在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案件的第一线,查办了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他默默地以一颗质朴的心,用法律的天平,使一大批严重失职渎职的犯罪分子受到追究,为无数的弱者维护了公平正义。

  然而,他却说:“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

  但是,同事们说:“他是一个高尚的人!”

  铁案·铁汉·柔情

  15年前,新疆克拉玛依的一场大火,至今仍是人们挥之不去的噩梦。大火夺去了300多名孩子和老师的生命,留下了130多名被烧成重残的幸存者。火灾后,有的老师的尸体被抬出来时,怀里紧紧抱着孩子,分都分不开,孩子家长说:“别分了,既然他们生在一起,死也在一起吧。”

  1994年,查处克拉玛依火灾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是喻中升第一次独立处理事故。为此,他不顾高原反应在克拉玛依一住就是半年,终于让事故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当时,克拉玛依街道两边摆满花圈,家长们举着孩子的照片呆呆地站着,看到这些,我的心里怎么能不难过?那是300多个家庭永远不能抹去的伤痛。作为一名检察官,无论查处事故多么艰难、案情多么复杂,我都要走下去!”15年后的今天,喻中升仍对克拉玛依的那场大火记忆犹新。

  然而,在喻中升的记忆里不仅仅是这场大火,还有许多血淋淋的场面,29年来这样的场面一次次累积,深深地印在喻中升的记忆深处。

  “有时矿难、爆炸造成上百人的死亡,让人心痛。尽管29年来我经常看到这样的场面,但是每次到现场,我都很震撼。”喻中升回忆起多年来见过的生生死死的场面,感慨地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仅凭感情对伤亡人员表示哀痛,更重要的是要运用法律和事实证据,追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让伤亡人员和他们的家人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29年来,喻中升查处了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类渎职犯罪案件。例如,河北衡水农业百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大同左云“3·15”透水导致56人死亡矿难、临汾三交河煤矿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矿难、广东兴宁“5·18”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案、河北唐山刘官屯矿难造成死亡108人案、山西临汾黑砖窑涉及的渎职案、洪洞“12·5”瑞之源煤业公司瓦斯爆炸案造成死亡105人案、襄汾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9·8”溃坝造成死亡276人案……

  由于喻中升工作深入、细致,由他指挥查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案,平均每个案件挖出渎职犯罪8人,这个数字是全国查办同类案件立查渎职案件平均数的数十倍(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参与事故调查2500件左右,立案600件至900件,平均4起事故挖出一起渎职案件)。

  这些案件中很多被称为“精品”案件,它们的意义远远超过案件本身。2005年,喻中升查办导致121人死亡的广东兴宁“5·18”特大透水事故案,他一干就是两个月,立案查处了包括原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在内的23名渎职、受贿犯罪嫌疑人。此案之后,广东省关闭了全部小煤矿。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特别是对事故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建立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联系配合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喻中升查处的案件中,煤矿事故案件占一半以上,而瞒报死亡人数往往是此类案件的“潜规则”。2007年喻中升主导查办的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3·18”瓦斯爆炸案,仅用13天就立案查办7件渎职犯罪案件,起诉后被法院判处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及时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案为从重从快查处事故类渎职犯罪树立了旗帜。

  
生命·坚守·责任

  这些年,喻中升每次出差都是偏远、艰苦的乡村、深山,由于安全事故往往发生在这类地区,所以工作的艰辛不言而喻。特别是2005年以后,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专门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就两个人。喻中升马不停蹄,4年出差700多天,在高检院机关数百名干部中无人能及,他亲自指挥查办各类渎职案件200多件。

  仅从2007年10月至12月的记录,就能看到喻中升的忙碌。2007年10月18日喻中升受命赴福建莆田参加“10·17”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调查尚未结案,他又接到命令赶赴贵州毕节纳雍县一个大山沟里参加“11·08”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在环境恶劣的矿区没日没夜工作10天,又受命翻山越岭赶到湖北巴东参与“11·20”铁路隧道垮塌造成32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途中由于过度疲劳感冒引发肺炎,他一边吃药打针一边坚持前行,在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一个小卫生院里他边工作边打点滴,从没影响工作。病未痊愈他又接到命令赶赴山西临汾参加“12·5”瓦斯爆炸死亡105人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从湖北巴东到山西临汾1500多公里的距离,道路难行,他坐飞机转火车,按时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他疲惫的身影,同事哽咽了,心疼地抱住了喻中升。

  最忙时,喻中升一个人同时管着好几个案子,往往是,这边案子还没结束,那边又有事故发生。他只能在几个事故现场之间来回穿梭。

  2008年,喻中升在参加胶济铁路火车出轨事故调查期间,不慎跌倒造成肋骨骨折,他坚持守在办案一线,硬是督促有关部门对其中的4名犯罪嫌疑人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回到北京,没过两天,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县发生“6·13”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案,紧接着广西百色发生“7·21”特别重大煤矿透水事故。他没有考虑骨折未愈,赶赴事故现场。

  2008年7月在参加广西百色“7·21”那读煤矿瓦斯爆炸造成35人死亡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期间,喻中升感到胸口发闷,到当地医院检查,医生建议他立即回北京复查。喻中升虽有预感,但是他坚持查处完事故才回到北京。刚回北京,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9·8”溃坝造成276人死亡,喻中升立即主动请战。领导和同事们都劝他先去医院检查,但是喻中升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坚持,及时赶到现场。

  与喻中升共事多年的杨书文至今仍记得那段难忘的日子。“那时我们都不知道老喻生病,他和我们一起研究案情,查找证据,确定办案方向,通宵达旦,找到了瞒报谎报事故的突破口。”杨书文说着,眼睛湿润了,这些年我和老喻一起办了很多大案,现在我多么希望他身体能恢复,能再像以前那样一起办案啊。

  “喻中升常说自己是个平凡的人,但是,和他长期相处的人,都能感受到他的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他对工作的忘我投入让我们都很感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厅侦查指挥处关福金这样说。

  “那时,我预感到自己的时间可能不多了,我想这也许是我最后一次办案,我很留恋也很珍惜这次办案。也许我的身体不能支持查完此案的全部过程,所以我要多做些前期工作,多给同事们提供些配合,尽我最后的一点力。”2009年2月12日,经过两次手术,正在家中休养的喻中升向记者提起工作,无限眷恋。

  他动情地对记者说:“我这一辈子很平凡,最近我写了一些办案的经验和体会,希望能给同事们一些帮助。如果我的身体有好转,我还要继续办案,我想多带带年轻的同事,把我的经验教给他们,让他们快点成长,因为我们检察事业的明天需要他们!”

  
先做人后做事

  □短评

  于呐洋

  上学的时候,我们总会被人引导着去思考,“我长大了要做什么?”可真的有一天我们开始做事了,历尽挫折与坎坷,又会被现实逼着去反躬自问,“我要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这其实是一个被颠倒了的程序,如果在做事之前还没有解决做人的问题,那我们的事业就很难走上一个正常的轨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调查渎职犯罪工作的检察官,这是一个大权在握、令人羡慕,又颇具神秘感的职业,但是却被喻中升做得如此的艰辛和让人感动。循着这份感动,我们触摸到的不只是他精湛的职业技巧与能力,而是他倾倒世人的职业品格与风范。

  毫无疑问,检察官是一项需要拥有高超的法律技巧与能力的工作,在我们强调司法职业化的今天这是必备的基本条件,在这点上喻中升作为一名上世纪60年代就投身于检察事业的资深检察官,并不输于任何人。然而,仅凭这一点并不能真正达到一个人民满意的优秀检察官的高度,决定喻中升高度的是从他经手的每一份工作,办的每一个案子中体现出来的丰富的精神世界。

  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与荣誉感,无私的奉献精神与自律精神,忘我的工作热情与踏实的工作作风,以及深植于内心深处的检察官的职业理想与信念成就了喻中升完美的职业人生。真正感动人的永远是人类自身的品格,也惟有品格才能使一个人,进而使一个职业变得高贵。因此,我们说,做好一个职业并不难,难的是做好一个人。所以在我们决定投身于某项职业之前,如何做人的问题永远无法回避。

法制日报 于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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