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 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
1.3 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2. 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2.1 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及时防止的事故。
2.2 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1千元(含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1%;发生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5%;发生一次经济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8%。
2.3 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3
%;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5%;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千元以上(含2 千元),1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1%,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3%,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6%。
2.4 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1%;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5%。
2.5 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不足7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6%。
2.6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岩烟办(2002)29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
2.7 凡发生一般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50%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20-100 )%。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
2.8 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1%;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1-5)%。
3. 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3.1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0%,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50元。
3.2 车间、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个人课以罚款100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1-3)%;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3.3 严禁带手套在各种传动设备、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10%。
3.4 使用砂轮时,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0%。
3.5 设备在运转中不准挂卸皮带,不准在近旁探取杂物,不准跨越运行中的设备,更不准将输送带当作载人工具;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或脚及其它物品制止。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
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10%,个人课以罚款50元。
3.6 起重设备(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
3.7 凡设备停机维护保养、检修或例保、周保时,必须切断本机总电源,并在电气开关或门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若导致发生事故,按事故管理考核制度执行。
3.8 严禁任何操作工替人代班连续上两个班;严禁多人机组单人操作或单人开双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其所在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9 严禁携带小孩进入生产车间玩耍、逗留、参观或边作业边看管小孩。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并加扣车间、部门当月奖金总额的3%。
3.10 凡属于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任何工种人员擅离岗位、与人聊天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11 运行锅炉有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水质化验记录等,各项记录均必须准确、真实及按规范书写化验检测数据,严禁乱涂乱改原始记录及发生缺页现象;各类仪表齐全、可靠,运行正常安全。若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12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人员应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
定期维护保养并作好书面记录。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13 注意观察燃油锅炉日用油箱的油位、油温,油位太低不够使用1小时,应提前注入新的燃油,如使用重油,还要注意其油温应在50℃左右,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当月安全奖。
3.14油罐区的测量孔、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及泡沫罐等安全附件应严格按定期保养制度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书面记录,检查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车间当月安全奖。
3.15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油罐区;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履行登记,经车间同意后方可进入。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车辆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油泵工不得脱岗、睡岗,不得容留岗外人员在值班室闲聊。检查违反规定,每次每项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0%。
3.16遇雷天气严禁向罐内输送油品,检查违反规定,取消车间当月安全奖
3.17带油的污水要经过油水分离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检查违反规定,每次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0%。
3.18车间、部门对燃油锅炉、燃煤锅炉、油罐区、变配电室、各类型仓库及C02膨胀烟丝线等企业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自查自纠记录,检查违反上述要求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19 CO2膨胀烟丝线及其它重点危险部位配备的空气面具、空气呼吸器应妥善保管且严禁他人随便动用或挪用,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每次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0%。
3.20进出CO2膨胀烟线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本车间人员凭上岗证进入车间。进入车间前,必须将工作牌插在门口的牌架上,正面朝外,中途离开或下班后将工作牌背面朝外插在牌架上,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0%。
3.21 CO2膨胀烟丝线固定式CO2检测器、声光报警系统要保持灵敏、可靠、有效,若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影响正常功能,每次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0%。
3.22 CO2膨胀烟丝线固定式CO2检测器每半个月标定一次。当某检测器检测到高浓度CO2引起报警后,应重新进行标定,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每次扣车间或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23 CO2膨胀烟丝线停产期间、节假日或周末不生产时应有一人专门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每隔一小时认真查看贮罐V18、工艺罐V20、高压回收罐T10等压力表的压力读数,正确按照工艺要求的指数进行手动压力排放,违反规定,则取消值班人员所在车间或部门当月安全奖。若影响生产,则加扣值班人员所在车间或部门当月奖金总额的3-5%。
3.24 CO2膨胀烟丝设备维修时须至少2人一组方可进行维修,禁止单人维修。维修时,开关阀门的工作只能由一人操作。违反规定,每次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0%。
3.25 严禁任意拆卸、移动、改动或废置设备上的安全防护罩、电气安全装置、防雷接地引线和电气设备上保护接地的导线等。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或防护装置不全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26 严禁在设备的烙铁上方烘烤任何物品、用品。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
3.27 高速卷接机组中途停机10分钟以上或下班后,应拉出烙铁搓板并将其表面清洁;下班前,需将废烟支桶倒净,且与设备保持一定距离。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0%。
3.28 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得在该设备上放置工具或其它物品,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当月安全奖。
3.29 保持生产场地通道畅通。下班前应清理设备内部粉尘、烟末及周围易燃物,切断电源后方可下班。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并加扣车间奖金总额的1%。
3.30 未经安保科许可,严禁私自装设水、汽管道和架设临时电气线路。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责任车间、部门除应立即拆除违章架设的水、汽管道或电气线路外,还将被扣罚当月奖金总额的1%,临时用电设备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导线捆绑拾取电源,违者取消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
3.31 未经安保科许可,任何车间、部门不得擅自关闭水源、电源总闸。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若由此事引起无法遏制突发性的事故而造成事态扩大,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32 生产现场无带电裸露点,动力箱、低压电柜内和设备中不得有杂物、蜘蛛网、积尘,电气线路应穿管防护,无老化、破损现象,线路连接应牢固、可靠,开关保护装置应符合要求等。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检查发现电气或线头有烧损氧化现象的,每次每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检查发现动力柜内电气元器件严重烧损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并加扣当月奖金总额的1%。
3.33 进入变、配电室的电缆沟线路、室外合闸电源、电子箱孔洞、进出线穿墙孔、预留孔及设备在墙上的固定孔应封堵严密;室外电缆沟也应铺盖严密。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34 变、配电室、变压器室的门应完好且无明显缝隙,上下门窗及通风孔加装铁丝网且无破损,窗户玻璃完好无损坏,配电室须安装闭门器,进出变压器室应随手关门,谨防小动物入内。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罚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35 变、配电室内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并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36 变压器、油开关不得有渗油现象;油色油位应符合规定;各电气连接点接触良好;开关、刀闸操作灵活,变压器事故排油坑畅通。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0%。
3.37 车间、仓库等的低压配电线路、开关、刀闸、电热器具、插座、灯具等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及防火要求。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0%。
3.38 车间、仓库、火灾危险重点部位、粉尘及潮湿场所,严禁使用闸刀开关。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39 变、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和定期检测,严禁将绝缘工具或公共劳动防护用品挪作个人私用。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40 电气检修应执行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电工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制度,落实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
3.41 明火作业应按规定向安保科申请动火证,在动火条件满足后由专职焊工操作,严禁动火作业与喷漆作业同时进行。焊机电缆线路接头要求无破损,要有保护性接地、接零装置;进入除尘房、储丝房动火作业,焊机电缆务必是一条完整的电缆线;动火单位须有专人现场监护,保证安全措施到位。凡在油罐区、油泵房、燃油锅炉日用油箱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的动火,须办理一级动火证,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
3.42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及生产场地,各车间、部门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并扣当月奖金总额的1%。
3.43 未经安保科允许,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炉、电热壶、电热杯、电热棒的,除没收外,扣责任车间、 部门当月奖金总额的1%;经允许使用电热器具的车间、部门,元器件应符合安全要求,发现不符安全要求的,按前述违章使用条款等同处理。
3.44 严禁酒后操作任何设备和处理故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所在车间、部门的当月安全奖。
3.45 除尘房、储丝房、纸品库、卷烟成品库、烟叶库和特殊仓库,都应安装吸顶防尘灯罩或防爆灯罩;一般仓库必须采用60W以下白炽灯照明,开关一律设在库外;库内线路必须穿管敷设,严禁电源线路经过堆放物品的上方。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0%。
3.46 库房内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应堆放整齐,并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用于商品养护的电器设备或消防栓的距离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每个卷烟堆垛垛高不得超过8件,烤烟原烟堆垛不得超过6包,复烤把烟堆垛不得超过7包,车间夹板烟堆放不得超过3件。检查发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10%。
3.47 易燃、易爆、剧毒、强酸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48 严禁直接将插头作为设备的电源开关使用。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100%。
3.49 叉车、抱车充电前应保持各连接处接触良好,防止松动而引起火花发生爆炸;每次充电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充电期间应加强对蓄电池的巡查监护。叉车、抱车停止工作后应切断其工作电源,将启动钥匙取走并妥善保管,检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
3.50 车间、科室下班后,应关紧、关闭好门窗,并切断所有照明、用电设备电源。现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科室当月安全奖的50%。
3.51 进行2米以上的保养、维修高空作业时,所用液压梯、人字梯等登高工具应确保完好可靠,液压梯平台应有防护栏杆;登高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帽应系
好下领带搭扣,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使用人字梯应避免骑马式站立;竹梯放置斜角应为60°-75°,并严禁站在最后一档工作。检查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责任人员100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52 停产检修期间,当天用完的破布、垃圾、烟末等不可堆积在车间内,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责任车间或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5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同位素放射源和防雷电设施等均属企业特种设备、设施,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检测和管理,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每次每项扣部门当月安全奖50%;若导致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3.54 生产车间(烟叶库区)、办公场所的消防设施,以车间、部门为单位设立责任区,指定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并在责任区内挂牌明示,标明责任人的姓名、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及编号。企业的一切消防设施均视为战备设施,不得丢失、损坏和擅自挪用。如因防火事项动用消防设施,事后责任部门需用书面材料报安保科,并陈述原因和事实经过,注明动用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及编号。现场检查如发现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被擅自挪用、积尘,消火栓及灭火器材箱体内堆放杂物或灭火器材的压力表无压力的,每次每项对责任人课以罚款100元,每次每项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0%,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若有丢失、损坏,视情况对责任人课以罚款200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当月连续发现2次,则取消其所在车间、部门的当月安全奖。
3.55 严禁用强酸对设备、设施或管道进行除锈、除垢,检查发
现违反规定,吊销车间或部门当月安全奖。
3.56 检查发现生产作业现场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100%。
4. 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4.1 入厂新工人和变换工种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分配到车间、部门须经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4.2 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车间、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否则,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
4.3 车间、部门无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无按期交月安全工作汇总表,班组无日自检记录,无参加厂部布置的“安全月”、“夏季百日赛”、“冬防”等安全活动的,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4.4 涉外工程应雇用有法人资质单位的施工队伍,并与对方单位签订安全合同,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责任部门当月奖金总额的(1-5)%,造成一般事故的,除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外,另扣责任部门当月奖金总额的(3-5)%,并对肇事单位课以罚款500-2000元,罚款由责任部门负责追回;重大事故由厂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作出处理。
4.5 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改造等建设项目(工程)时应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投产,并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对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4.6 外来人员在我厂违章违纪的,对其个人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
相应处罚。
5. 考核奖惩办法
5.1无违章违纪行为或无发生任何事故的车间、部门,每人每月奖励25元。
5.2 凡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被扣的,一律先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5.3车间、部门被企业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全年累计数除以其车间、部门的安全复杂系数,得数总和超过全厂全年隐患总数的30%(含30%)以上,扣车间、部门一个月安全奖。
车间、部门的人员数及安全复杂系数
车间、部门名称 |
人员数 |
安全复杂系数 |
卷包车间 |
300人以上 |
0.7 |
制丝车间(含CO2膨胀烟丝线) |
200人以上 |
0.8 |
动力车间(含油炉、油罐) |
100人以下 |
0.8 |
东肖烟叶仓库 |
100人以上 |
0.6 |
5.4对在“安全月”、“夏季百日赛”、“冬防”活动中成绩显著的车间、部门、个人将给予适当的物资鼓励。
6.说明
6.1 本制度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6.2 多种经营各公司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应相应制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