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窑之痛(16)
说到小煤窑,称道的少,叹息的多;主要是井下不安全隐患所致,其形象差,非但受到群众议论,而且也是社会之痛。如不整顿,后患无穷。
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但绝不能靠“小煤窑”就可以提高生产力;虽然小煤窑在改革开放初期曾做过贡献,解决农村富裕劳动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但安全生产仍是老大难问题;虽然各级政府重视小煤窑建设,同时有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但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如不痛下决心,关停小煤窑,不仅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玷污了政府的形象。
我这样说的理由,有几下五点:一是小煤窑是落后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小煤窑,生产条件差,采煤工艺落后,从事笨重体力劳动,甚至是原始社会式的劳动。回采率极低,国家资源严重浪费。二是经营者为获取高额利润,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套取“六证(合格证)”,堂而皇之进行开采。三是工人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在经营者眼里,是煤;手里,抓的是钱,是利润,很少考虑工人的生命安全。主要表现在:短期行为,有的经营主,根本没有长远打算;采煤实行人海战术,掠夺式开采;原始作业方式,采用肩扛人拉,连“三轮车”都派上了用场,根本谈不上机械化;即使定为瓦斯矿井,很难配置“瓦斯监控系统”,压根达不到规定要求;即使发现不安全隐患,有的解决了,有的因“先天不足”根本无法解决,更有甚者,同安监人员打“迂回战”,藏猫猫。四是绝大多数经营者是“甩手掌柜”,很少下井,更别说跟班劳动了。更有甚者,将矿井分成几大块,包给他人,经营者只顾收钱,根本不管工人安全。五是多数小煤窑无力技术改造。
如果说,这些理由是正确的,站住脚的,那么不合格的小煤窑就不允许存在了。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社会化大生产,用现代化代替原始的落后的生产方式。用最少的劳动力,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所以说,小煤窑要退出历史舞台,其它的小矿山,也是如此。因此,对原有小煤窑、小矿山要重新洗牌,变作坊式为集约式,变小生产为大生产。这样做的本身,是推动社会的进步,而不是倒退;是提高生产力水平,而不是限制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这才是国民所期待的和所要看到的结果!
(写于200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