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施工类)
一、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的技术人员(如:机械、修理、爆破、电气焊等技术操作)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操作。禁止无证、照人员作业。
二、特种作业的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或指挥。
三、担负施工作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机械、修理、爆破、电气焊等技术操作)禁止酗酒作业。
四、爆破作业必须按《江西省民用爆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凡是设放重量级大炮必须按级报批,经同意后方能实施爆破。
五、施工用电必须按照《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组织实施,严禁带电作业。
六、高空、悬崖、陡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保险带。凡患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病、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指挥员、检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施工现场穿拖鞋、光脚、光背作业。
八、施工场所对交通有影响的地段或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的禁令或标牌,夜间施工必须设有红灯警示。
九、禁止在山边、悬崖峭壁、山体易滑处等危险地段搭建工棚、仓库和临时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