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4 |
作者:jjh-chf 日期:2008-12-18 10:14:00 |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 23008-92
第三篇 试车验收阶段的安全管理检查 18 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 18.1 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18.2 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抽加盲板图”和编号如数抽回或加入。 18.3 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如未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 18.4 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 18.5 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 18.6 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 19 试车前的安全检查 19.1 化工企业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试车,应成立现场试车指挥部或小组。 19.2 认真检查18章中各项目的完成情况。 19.3 对设备、管道的耐压和气密性,以及静电接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19.4 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工艺系统检查,确认压力、温度、流量、联锁、信号报警等仪表处于良好状态。 19.5 制定试车方案及单机联动试车操作票。 19.6 确定对内外联系工作程序。 19.7 制定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19.8 试车工作应在现场试车指挥部(小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试车方案及试车安全规定进行。 20 检修交接验收 20.1 大、中检修结束后,在试车过程中,检修单位为交方,生产单位为接方,应严格按安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20.2 交方应按“安全交接书”的内容对检修的各类设备(传动、静止)管线、电气、仪表存在的各类隐患和整改情况详细填写。 20.3 机械动力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3.1 检查计划检修项目不应有缺项或漏项。 20.3.2 检查各类设备检修项目,在质量上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20.3.3 检查检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气)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20.3.4 检查检修后的仪表、仪表联锁以及工艺报警值应准确无误。 20.4 生产技术调度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4.1 对外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检查和确认。 20.4.2 基建、措施留头项目、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线安装位置及投料开车前状态检查和确认。 20.4.3 公用工程系统按正常投运状态的检查确认。 20.4.4 对各车间内部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确认。 20.4.5 对试车、系统开车程序的审查。 20.5 安全防火部门应对下列检查项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5.1 对安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 20.5.2 检查在检修前各类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20.5.3 对检修后仍有遗留的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并对其安全防范措施审查确认。 20.5.4 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装置的检查确认。 20.6 在上述程序完成后,交接双方签字交接。 20.7 检修方案(检修任务书)应归口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和化工部劳动安全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华保合、黎廷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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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创(游客) 日期:2016-9-30 14: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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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创(游客) 日期:2016-9-28 19: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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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创(游客) 日期:2016-9-6 19:5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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