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安全管理,还是制造混乱 
作者:jjh-chf 日期:2008-11-29 16:32:00

规范安全管理,还是制造混乱

 

近日研读安全行业标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感觉有点发晕,该标准“4.2.2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范围划分区: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划分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GB3836.14-2000GB50058-1992进行。”“4.2.2.3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分区: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可燃性粉尘环境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三个区域等级。”看到这里感到非常惊讶,怎么跟GB50059-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分类方法相矛盾呢,难道是我记错了。逐及找来GB50059-1992,里面清清楚楚地这样写着:“第3.2.1条 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混合物的环境。”“第4.2.1条 火灾危险环境应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不禁让人疑惑,对引用标准来了个全盘否定,用意何在,是要规范安全管理,还是想标新立异,亦或是在制造混乱,让执行者无所适从。

这让我想起前几年国家发的那个《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其中这样规定“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GB18218-2000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在GB18218-2000 “表4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中临界量最小的物质“碳酰氯(剧毒化学品),生产场所临界量0.30t,贮存区临界量0.75t” ;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中碳酰氯临界量为1 kg,“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碳酰氯临界量100 g 。两个规范一对比,很明显,后者无论是重大危险源的类别还是临界量都扩大了若干倍,这种重大危险源范围随意扩大的后果是到处都是重大危险源,到处都是监控的重点,比如对一个危化品生产企业它的分析室、水处理中心等都将成为重大危险源,这样一来,一方面造成企业有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到处都是重点,真正该重点防范的可能反被弱化,对安全管理是极为不利的。重大危险源的概念的提出源于防范和控制重大工业事故,试想,100g碳酰氯,对于一个正常运行的企业,又不是搞投毒破坏活动的恐怖组织,能造成重大事故吗?

再想到目前正在搞得轰轰烈烈的所谓安全标准化,除了这个名字还较新鲜外,其内容怎么读也找不到什么新意。比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它的“4.2风险管理”、“4.6.3直接作业环节”、“4.6.5变更”、“4.6.4承包商与供应商”等内容基本上是照搬SY/T6276-200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然后摘抄一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条例》的具体条文,再把中石化安全管理的一些操作方法拼凑起来形成一个大杂会,就叫安全标准化规范。主管部门宣称推行安全标准化是要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薄弱、不会安全管理、技术力量缺乏的问题,但是规范的制定并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已取得的安全管理成功经验,而是把中石化集团化大公司安全管理模式死搬硬套给中小企业,可操作性不强。举两个例子:“4.5.3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要求“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厂级领导)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这是个不错的作法,但接来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这对中小企业来说就不切合实际,不可能像集团化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子公司的厂级领导进行考核,而叫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对自己的项头上司、老板进行考核是不具备可操作性,勉强为之也只能流于形式。“4.2风险管理”要求按风险度评价(R=LS)法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等级划分,而很多企业采用作业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等级划分,于是这些企业的安全标准化验收时,总会有这样一个不符合项——“风险等级划分不合理”,并要限期整改。这与其说是搞标准化,还不如说在搞机械化。

规范安全管理应该在继承原有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如果不结合企业实际地所谓完善,有可能迫使企业按规范要求做一套资料出来摆起应付检查,实际操作仍按原有模式进行的“两张皮现象”;还有更坏的一种可能,企业被迫放弃原有运行模式,机械采取新的模式,而新的模式又不符合企业管理现状,结果因消化不良导致更大的管理缺陷。已故安全专家崔克清教授曾说过所谓安全管理就是维持一种动态平衡,一旦平衡被破坏,就会发生事故。目前,安全界混乱的东西确实太多,就拿名词术语来讲,一会儿“危害辨识”、一会儿“危险源辨识”、一会儿“危险辨识”,一会儿“职业安全健康”、一会儿“职业安全卫生”、一会儿“职业健康安全”,光这些名词都就把人给搞晕了,还谈什么规范。笔者在参加一次安全标准化验收中,就遇到这样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验收组织者给申报企业开了一项不符合项——“风险评价不规范”,理由是规范中提的是“危害辨识”,而申报企业进行的是“危险源辨识”。所以,我们的安全理论工作者还是少一点对名词术语的花样翻新,多想一些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的标准规范制定者多一些调研,少一些闭门造车,唯有如此,才能为规范安全管理作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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