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别把危险源跟隐患划等号(68)
有人说,危险源不就是隐患吗?二者咋就不能划等号呢?要想铲除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就必须消除危险源?果真是这样的吗?!
何谓危险源?从安全生产角度,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如果我们疏于对危险源的管理,极易产生各种隐患。每一个个隐患,如似一颗颗“定时炸弹”,稍一疏乎,就要发生事故。作为企业来说,管理好危险源,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比如,煤矿的重大危险源,就是以高压状态存在于煤层中的瓦斯,一旦发生了爆炸,殃及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比如,化学品储罐甚至一个特殊的灯泡,都是一个危险源。再比如,家用的液化气罐,也是个危险源。为什么说,危险源不是隐患呢?要弄清这个问题,我有如下的看法:一是危险源与隐患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说,隐患产生于危险源中,但并不是所有的危险源都存在隐患,因为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不能消除掉的。这好比倒脏水一样,不能因为盆里装着脏水,就连盆和水统统倒掉呀。危险源是客体,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隐患产生于主体,是人对客体的漠视或违反其规律,并滋生事故土壤。所以说,二者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二是如何驾驭危险源,防止隐患兴风作浪。比如,瓦斯是煤矿中重大的危险源,如何科学管理呢,那就是先抽后采,释放其瓦斯,搞瓦斯发电,变废为宝。我所说的驾驭,就是找出危险源的规律,为我所用,严格操作规程,将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三是以预防为主,严管危险源。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掌握危险源的底数,非但领导知晓,而且要人人皆知。其次是加强对危险源的科学管理,制定消除隐患的科学预案,力求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事故发生。四是隐患产生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别光在危险源上做文章。比如,井下瓦斯超限,却置之不理,强行放炮,造成煤与瓦斯突出,酿成一起重大事故。其因不是危险源铸的错,而是人为所致。
其实,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可怕。我们既不能消除它,只能驾驭它,为我所用。而危险源发生的隐患,主要是人为因素,并不是危险源本身。如果我们遵章守纪,严格规程,科学有序操作,就会避免或少出隐患。所以说,危险源潜伏着隐患,但不等于是隐患,而隐患又是人为所致,二者并不是一回事,更不能划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