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电力公司 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 安全大检查管理标准
3 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检查管理的归口部门。各部门负责有关的安全检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每天例行安全检查
4.1.1 运行人员,按照运行规程和“两票三制”的要求,进行交接班检查、定期巡回检查、设备启停前的检查;遇有设备异常等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和特殊检查项目。
4.1.2 设备主人,每天上班后应对自己管辖的设备进行检查,并查阅缺陷记录,听取运行人员意见,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缺陷并作好记录。
4.1.3 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安监人员、各专业点检人员,应每天巡视生产现场,查看有关记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4.1.4 检修中的设备,每天开工前,检修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及其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
4.1.5 负责外包工程的主管部门,每天必须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4.2常规安全检查
4.2.1 检修班长,每周应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的主要设备及工作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各专业点检员,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
4.2.2 消防专职,每周应对主要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对全公司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生产工作现场有足够可靠的灭火器材,对发生火警使用后的灭火器材应及时补充。
4.2.3 每月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一次,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各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参加,对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2.4 监督性巡视:各级领导人员要定期进行现场查岗,检查劳动纪律、规程制度及缺陷管理等执行情况。发电部还应在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值班,进行监督性巡查。
4.2.5 每逢元旦、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前,由安全监察部牵头、总经理工作部协助进行一次防火、保卫、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
4.2.6 每季一次,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检查组,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检查小结。
4.3 季节性安全检查
4.3.1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做好全方位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按照计划、布置、检查、整改、总结的分阶段实施步骤,通过查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查缺陷和隐患,遵循“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落实好全过程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4.3.2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检查。
4.3.2.1
每年4月份进行春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以及安全目标和二十五项反措的制订、实施情况,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见规范性附录A。
4.3.2.2 每年5至6月份为迎峰过夏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和防暑降温工作,做好迎峰过夏的一切生产准备工作。
4.3.2.3 每年7至9月份重点做好防台防汛的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按公司防台防汛管理标准执行。
4.3.2.4 每年11月份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是防寒、防冻、防火、防小动物、防人身事故,以及“二措”和安全目标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见规范性附录B。
4.3.3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检查实施。
4.3.4 季节性安全检查如遇上级有关部门的重点或特殊检查时,则结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内容组织实施。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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