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9”消防日的主题是“认识火灾,学会逃生”,旨在引导广大群众认识火灾危害性,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消防工作理念,强调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近10年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发生在社会单位。社会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自觉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一方面,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日常消防管理。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从业人员,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初期火灾处置技能,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火灾高危单位要实行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加之年底一些单位企业抓生产、赶工期等,诱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今年公安部要求各地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和评估,找准本地区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针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等问题,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切实改善本地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逃生演练,确保自身消防安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立足“灭大火、打恶仗、救大灾”,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做到科学指挥、快速处置、安全施救,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法》明确规定,我国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毋须讳言,基层目前我们存在的问题就是“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就是火灾防控基础较薄弱,就是消防规划落实不到位,消防队站、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城乡抗御火灾能力不高的问题。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