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in chemical manufactory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利民、徐钢、常虹、梅建、樊晶光、路念明、张军、郭凤琴。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5 监测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8 监护
4.9 其它安全要求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附录A。
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资料性附录)
表 A.1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正面)
生产车间(分厂): 编号: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 |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 | |||||||
受限空间名称: | ||||||||
检修作业内容: | ||||||||
受限空间主要介质: | ||||||||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 ||||||||
隔绝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 |
作业单位: | |||||||
作业负责人: | ||||||||
作业监护人: | ||||||||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 ||||||||
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采样分析 |
分析项目 |
有毒有 害介质 |
可燃气 |
氧含量 |
取样 时间 |
取样部位 |
分析人 | |
分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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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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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