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撞人案”警示校园交通安全
河北大学撞人案警示校园交通安全
来源: 新华网
杨亚军
李启铭的一句“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已经成为令众人痛斥的网络语言。本月16日,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送朋友,在新校区的生活区内,将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伤,最终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李启铭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他的父亲李刚在电视镜头面前,长时间深深鞠躬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表达歉意。(10月22日CCTV新闻频道)
如果不是一句“我爸是李刚”,也许,这起事故不会那么引人注目。事实上,这些年来,校园已不再是师生安全的港湾,校园交通事故不断,尤其是汽车撞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首先,要强化和完善校园交通管理。随着学校尤其是高校进出校门交通工具的日益增多,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必须提上议程。例如,在学生上课和生活的核心区域内设置禁行区和禁停区,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在校门口或大道的关键处利用减速带最大限度降低车速;学校可以用各种分道线、斑马线,使得校内车辆与行人更加和谐,同时降低人车混行带来的交通隐患;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校内停车场,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管理;学校还可以引进智能化交通管理设备,提高学校交通管理的安全系数。
其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多与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有关,当前,许多学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着误区,认为校园是我们自己的地盘儿,谁都应该谦让学生,认为在校园里骑车和行走绝对比校外安全。于是少数学生在校园里骑车只顾自己,不看前方和别人,骑飞车、闷头拐弯等,有的走路时注意力不集中,带耳机听音乐,边走边听,甚至打闹嬉笑,这些都是引发学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对于校园交通安全的认知度,提高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自我保护的自觉性。从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
还有,要加强立法严惩校园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当前,我国仍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校园交通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校园交通执法的主体并不明晰,交管部门无法进入校园执法,使校园变成了交通执法的盲区。笔者认为:随着法制化社会进程的加快,校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应该是今后努力的一个方向。立法部门应通过立法或制定条例,赋予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以部分治安、交通管理的权力,这样校园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将会更有效。同时,对于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要严惩肇事司机,使司机们在校园内开车格外谨慎小心,从而降低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还有,要加强立法严惩校园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当前,我国仍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校园交通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校园交通执法的主体并不明晰,交管部门无法进入校园执法,使校园变成了交通执法的盲区。笔者认为:随着法制化社会进程的加快,校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应该是今后努力的一个方向。立法部门应通过立法或制定条例,赋予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以部分治安、交通管理的权力,这样校园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将会更有效。同时,对于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要严惩肇事司机,使司机们在校园内开车格外谨慎小心,从而降低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后悔与眼泪无法挽回他人的生命和对社会的伤害。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引起所有学校的高度重视。鉴于此,各交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共同研究,拿出可行方案,维护校园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