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擅离职守论处”好!(原创杂谈)
2010年8月17日15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时说,对实际上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这项制度在煤矿早就开始施行了,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执行的并不好。所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制度,这次规定较之以往有三方面的区别。第一、把现场带班的范围扩大了,这次是扩展到了所有的矿山企业都要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过去我们经常说“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领导干部只有深入现场才能加强现场的管理,才能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从而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第二、这次的要求更加严格了。过去煤矿是矿领导和生产经营领导人员轮流下井带班,这次强调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第三、对没有认真执行这一制度的企业领导人按照擅离职守论处,如果造成一些大的问题或者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就可能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看来不下狠招,有些煤矿领导是不按制度办事的。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是如何监督是个大问题。有的领导不能自律,监督机制应发挥作用,要坚持不懈,不能走过场。对监管不力的,也应做出相应处理,以保证法规的严肃性。二是抓落实。文件下发了,领导讲话了。并不等于落实了。要在抓落实中,培养良好的习惯!三是对矿长等领导干部有年龄限制。有的年龄偏大,身体有病,硬是叫他们下井,太不人道。应对矿长的年龄、身体状况有个硬性规定。四是长抓不懈。千万不要抓一阵子,要像安全员抓违章那样抓领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对坚持跟班下井表现好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表现差的,要严肃规定,加以考核。五是领导干部跟班下井情况,视为评先选优的条件。切不可小视。之所以,要干部跟班下井,其意义深远,人人皆知,现在关键的是:抓宣传,抓落实,抓考核,抓处理。(写于2010.8.18日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