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矿别成为违法生产主体(杂感)
中广网太原6月20日消息(记者岳旭辉)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52分报道,从去年开始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煤企重组已经进入收官阶段,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整合后煤炭企业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主体已经由过去的中小个体煤矿转为股份制或者国有大矿。随着煤企重组的深入,过去以中小个体煤矿为主的非法违法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建设项目主体,已经转为国有重点煤矿为主,占到了75%。如何对国有大煤矿进行有效监察,已成为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当务之急。笔者看到这则报道,想了很多很多。如果因为煤炭资源整合,把中小煤矿的安全隐患带到国有大矿,那么这种重组,岂不是换汤不换药吗?我觉得有这样几个错觉,一是不要以为国有煤矿个个都遵纪守法了,也有不听邪的,为了既得利益什么事都可以做出来。二是为加快煤矿重组速度,竟然抛开规章制度而不顾,盲干、蛮干。比如,山西省煤炭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文升在检查麻家梁1200万吨矿井的建设施工点说:“同煤集团在依法办矿上确实是有差距,大量的非法项目肆无忌惮的还在继续施工。”三是别把中小煤矿的不良作风带到国有煤矿,煤矿重组不是累加违章违纪,而是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这里应该指出的,尤其是施工点,不服天朝管,随心所欲,矿难在所难免。四是不能一视同仁,不管是中小煤矿,还是国有大煤矿,在安全执法上,仍坚持同一标准。不能叫他们钻违章的空子,必须严格执法。五是对国有煤矿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国有重组的大型煤矿,更不能放松警惕,要抓住施工建设的重点。对违法违纪,必须关停,切不可手软。六是对国有重组大型煤矿,不能以创利大户为由,给他们开违章的绿灯,放纵安全隐患,其实,那是最大的安全隐患。我奉劝国有重组大矿,应有大矿的风范,大矿的风采,别成为违法生产主体。安监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法,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给中小煤矿做榜样!(写于6月20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