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市,最近半个月内先后有两起矿难被瞒报:4月3日一起瓦斯事故导致6人死亡,矿主对事故隐瞒不报。政府为此大力“整顿”时,15日该市又发生12人死亡的瓦斯事故,这次变成瞒报死亡人数:少报了4人。
半个月两起事故18亡
4月19日,宣威市海岱镇的公路上,运煤车往来不断。记者来到代坪村,整个村子异常安静,如果不是下午四五点时哀乐在几个地方同时响起,谁也不会想到,在15日发生的海岱镇杨梅山煤矿瓦斯事故中,村里有8名青壮年遇难。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瞒报事件:矿主坚称当天17人下井,事故发生后有7人死亡、4人受伤、6人安全升井。而几天后,除了送医救治的又有1人死亡,政府调查发现:事故还造成4人死亡,但被矿主瞒报。遇难者吕昌顺家,其妻赵苏惠说,她签了68万元的赔偿协议,已拿到5万元办丧事。
4月3日,同样是宣威市,同样是瓦斯事故,宝山镇包村煤矿6人死亡,矿主同样隐瞒不报。
云南省煤监局的调查表明,去年11月18日,昭通市镇雄县刘家坡煤矿瓦斯事故致5人死亡被瞒报。煤监局调查此事时,又有多起瞒报事故浮出水面。
“调查瞒报堪比破命案”
“调查这些事故真相的难度,堪比杀人案件。”宣威市公安局局长尹大宝说,由于矿小运作起来相对迅速,矿主用钱财许诺打动死者家属。杨梅山煤矿中,警方看到3名伤者中有2人不在矿主提供的17名下井工人名单中,引起怀疑。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邹立生说:“事发后矿主仅用2个小时就完成了行动,其速度之快令人惊诧。”记者了解到,因矿主是当地人,在当地有关系网。部分死者家属甚至在金钱诱惑下与矿主形成“同盟”。杨梅山煤矿的法人代表吕尔朝供认“我叫女儿联系死者家属来商量,协议按68万元签,额外再拿出共100万元来补助,条件是不要把事情讲出去。”因此部分家属将死者匆匆下葬,后对警察称“人是病死的”,并拒绝尸检。
■ 调查
无监督+轻安全=矿难
记者发现,两起瞒报事故的“主角”都是私营小矿,瞒报背后凸显的是小矿安全意识薄弱。首先是不少小矿为家族式经营,法人代表、矿长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制约与监督,如杨梅山煤矿矿长是法人代表的儿子,副矿长则是其女婿。一位知情人说:“这样的家族关系,谈何监督?”
其次,私营矿主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吝于拿出资金进行必要的安全设备维护、升级和改造。如杨梅山煤矿的瓦斯监控系统已经损坏,却未得到修复;矿主打算让矿井生产能力翻番,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煤矿还未进行复产验收,矿主就组织生产。
此外,一些矿主文化程度低、年纪大,对政策法规缺乏了解。记者采访时,吕尔朝“一问三不知”,称“事故发生后怎么报案,我不太清楚”,“事情已经出了,就是那么回事”,“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有什么不对”。
有关专家表示,瞒报作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目前还主要是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从实际情况看,应当加强治理监管腐败的力度,彻底摘除矿主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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