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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拟将保险公司纳入交通事故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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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扬子晚报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0 8:5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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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目前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已在江苏全省推开。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今年江苏省将借鉴苏州、南京等地做法,把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纳入到事故调解中,请事故赔偿方的保险公司参加,作为一方参与调解,在同一地区适用统一的保险赔偿计算标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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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已在江苏全省推开,去年江苏省有12.9万起交通事故通过调解结清了赔偿。但记者也注意到,调解中存在保险公司对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认账、同一事故不同调解的赔偿待遇不一等情形。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今年江苏省将借鉴苏州、南京等地做法,把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纳入到事故调解中,请事故赔偿方的保险公司参加,作为一方参与调解,在同一地区适用统一的保险赔偿计算标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责任认定生效的事故都可调解
记者在苏州和南京采访时发现,除了轻微事故,包括伤人和车损较重的事故,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愿意调解处理。在苏州虎丘区交巡警大队调解室,刚跟对方达成协议的受害人家属王某说,调解简单省事,不用花费;效率高,个把小时就谈妥,到法院打官司要花一个月,还交诉讼费,结果也是这个样子。
南京市交管局事故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事故调解程序简化了,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登记,约定时间到交警大队调解室,由调解员依法主持达成协议,当场结清赔偿或约定赔偿的最后期限。赔钱一方拿着调解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获得保险赔偿。
据了解,目前在南京、苏州、盐城、泰州等地,不仅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可以调解,交管部门还把调解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事故责任认定生效、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全国率先开展事故调解的南京交管部门,去年成功调解1万多起交通事故,成功率达97%。
去年10万多起事故赔偿经调解结清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保监局等部门通过协商,去年在全国率先推出事故调解机制,如今全省450多个交巡警大队和具有交通事故处理职能的中队设立了调解室,把事故交给专职聘用的调解员处理,极大地解放了警力。
据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介绍,去年江苏全省接报大小交通事故90余万起,目前开车人一般通过三种途径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一种是由开车人自行协商处理,直接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按协商的结果拿钱走人,去年全省有28万余起轻微事故是通过这种方式处理掉的。第二种是通过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或者申请调解,然后到理赔中心,去结清赔偿,通过这种方式,去年全省处理了50多万起事故,占了一半多。第三种是通过一般程序,交警认定双方责任后,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但更多的是申请人民调解,化解赔偿分歧,去年全省通过调解处理了10余万起事故,赔偿金额6.74亿元。此外,还有3万余起案件,因矛盾大,双方打起官司,最后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处理了。
今后调解时将请保险公司参与
尽管江苏省有关部门曾有规定,特别是《调解法》今年1月份生效后,对依法达成的事故调解协议赋予法律效力,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各方都要认可,当事人拿着协议书,应该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不过记者发现,在具体实施中,一些地方存在保险公司对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认账、当事人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形。
还有的事故受害人反映,同样一起事故,调解时依据的赔偿标准不同,导致在不同地方进行调解,受害人得到的赔偿待遇不一样的结果。针对这些问题,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表示,现在正与有关部门协商,完善调解机制,借鉴苏州等地的成功做法,把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纳入到事故调解中来,在一个地方适用统一的、保险行业均认可的保险赔偿计算标准;调解时,请事故赔偿方的保险公司参加,作为一方参与调解,这样更有助于协议的履行。此外,扩大交通事故调解覆盖面,到6月底,江苏全省所有具有事故处理职能的县(市、区)交巡警大队和年处理交通事故500起以上的乡镇交巡警中队全部建立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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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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