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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司机酒后驾急救车致4死2伤获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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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文化报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23 7:3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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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驾急救车参加酒局,酒后又驾急救车肇事,致四死两伤。近日,这个违法驾驶的司机在其单位赔偿了其中3名死者家属73万余元的同时,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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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急救车参加酒局,酒后又驾急救车肇事,致四死两伤。近日,这个违法驾驶的司机在其单位赔偿了其中3名死者家属73万余元的同时,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8年7月7日20时30分许,28岁的公主岭市中医院司机毛某,携妻子张某和一帮朋友在百福酒店饮酒后,驾驶该单位的吉CK19××号急救车,快速沿七道街由西向东行驶。行驶到粮谷厂路口东侧时,毛某忽然驾驶车辆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向常某驾驶的吉CD65××号夏利出租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向孟某驾驶的吉CD93××号夏利出租车相撞。
毛某在肇事中受伤,其妻张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吉CD65××号出租车驾驶员常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乘客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乘客冯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乘客郑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毛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酒精测试,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0.30%。毛某称开车前只喝了不到一瓶啤酒,但其朋友称他喝了4瓶啤酒。
事发后,公主岭市中医院赔偿死者常某家属23万余元,赔偿死者李某家属25万余元,赔偿死者冯某家属24万余元。
近日,公主岭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毛某驾车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已赔偿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以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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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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