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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晋高速匝道桥坍塌致6死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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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监总局 文章来源:安监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2 9: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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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日前,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安某、雷某、袁某有期徒刑各5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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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5日凌晨,津晋高速公路(天津)港塘收费站800米外匝道桥坍塌,5辆载货车坠落,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国家安监总局初步查明,津晋高速公路匝道桥坍塌是由于5辆载重货车逆行进入桥体,遇车右拐后使桥体重心偏移,瞬间发生坍塌。公诉机关向(天津)滨海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中两辆货车的车主安某、雷某及雇佣司机李某、袁某犯交通肇事罪。日前,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安某、雷某、袁某有期徒刑各5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受雇于安某,袁某受雇于雷某,杨某受雇于张某。2009年7月14日,安某指使李某,雷某指使袁某,张某指使杨某各自驾驶相同品牌、车型的斯达斯太尔牌重型厢式半挂车,从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将装载的货物运往河北省霸州市。7月15日凌晨1时30分,李某驾驶核载34吨、实际装载118.2吨,袁某驾驶核载38吨、实际装载119.76吨,杨某驾驶核载27吨、实际装载123.44吨的货车在津晋高速公路上逆行,并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外广场掉头后顺行进入高速公路匝道桥。此时,高某驾驶核载32吨、实际装载38.18吨的厢式半挂车通过收费站正常顺行进入匝道桥。由于有一辆货车在匝道桥上逆行,为避让逆行货车,包括上述4辆货车在内的顺行车辆在匝道桥上靠右密集停车,偏离行车道,车辆外轮距离右侧护栏边缘小于一米,从而形成巨大偏载,导致桥梁梁体向右倾斜,引起桥梁坍塌。事故造成杨某、高某及其雇员常某、乘坐袁某汽车的雷某的雇员刘某,以及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雇员共6人死亡,李某、袁某等7人受伤,同时造成桥梁损失730余万元、机动车损失28.7万元。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袁某、杨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密集停靠在立交桥匝道右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高某驾驶超载机动车以及另一辆车辆逆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李某、袁某、杨某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逆道行驶车辆驾驶人分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袁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安某、雷某作为雇主,违反交通管理的相关法规严重超载,造成事故,导致6人死亡,多人受伤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目前,市二中院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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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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